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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限制标准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0日
事业所产生的噪音的容许限度如下规定。
用途地区 | 时间 | ||
---|---|---|---|
上午8点开始 | 从上午6点到上午8点 以及 从下午6点到晚上11点 | 晚上11点开始 | |
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 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 第一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 第二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 | 50 | 45 | 40 |
第一种居住地区 第二种居住地区 准居住地 | 55 | 50 | 45 |
邻近商业区 商业区 准工业区 | 65 | 60 | 50 |
工业区 | 70 | 65 | 55 |
工业专用区域 | 75 | 75 | 65 |
其他地区 | 55 | 50 | 45 |
(学分:分贝(A))
备注
- “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一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二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一种居住地区”、“第二种居住地区”、“准居住地”、“近邻商业地区”、“准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工业地区
- “dB(A)”是指计量法(1992年法律第51号)另表第2规定的音压水平的计量单位。
- 噪音的测定应使用符合计量法第71条条件的噪声计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频率校正电路使用A特性,动态特性使用快速的动态特性(FAST)。
- 噪音的测定方法根据规格Z8731规定的噪声水平测量法,噪音的大小决定如下。
- 噪音的指示值不变动或者变动少的情况下,其指示值
- 当噪声计的指示值周期性或间歇性地变动,其指示值的最大值大致固定的情况下,每个变动的指示值的最大值的平均值
- 当噪音计的指示值不规则且大幅度变动时,测量值90%范围的上端的数值
- 当噪声计的指示值周期性或间歇性地变动,其指示值的最大值不一定时,每个变动的指示值的90%范围的上端的数值
- 噪音测定的地点是事业所的地基边界线上的地点。
- 事业所与其他地区相邻时,该事业所所属地区的基准值(以下表中称为“S”。)但是,该邻接地区的基准值(以下表中称为“S’”。)时适用于该事业所其他地区相邻用地边界线的基准值为1/2(S+S’)。
- 由于一个事业所所属地区或一个事业所邻接的其他地区的变更,该一个事业所适用的噪音基准值小于从前的基准值时,该一个事业所在该变更之日起3年内,没有该变更适用此规定基准。
- 这个规定基准不适用于伴随建设工程产生的噪音。
“用途地区”请看城市建设地图信息“i-mappy”(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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