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现场检查和改善命令等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9日
1.现场检查(法第13条第1项、第2项(外部网站))
横滨市为了保护公共下水道的功能以及妥善保持污水处理厂的放流水的水质,随时对车间等进行现场检查。那个时候,对特定设施、除害设施、污水的处理方法等进行调查,根据需要,也实施采水分析。
2.改善命令等(法第37条之2(外部网站)、法第38条第1项(外部网站))
- 对于适用直罚基准的特定车间,在进入检查时等认为有排除不符合标准的下水道的危险时,可能会命令改善特定设施的构造、使用方法等,停止排除下水道等命令。
- 对于适用除害设施设置基准的车间等,在现场检查时排除不符合标准的下水道等违反下水道法令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根据监督处分发出命令,采取必要措施纠正措施。
- 1、2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不服从,都适用罚则(徒刑或罚金)。(法第46条(外部网站))
- 除了1、2以外,还要口头、文件进行改善等指导。
3.下水道干线调查
在横滨市,为了补充各个事业单位的进入检查,用下水道干线(大的下水道)等进行采水,实施从事业单位流向水再生中心的排水的水质检查。采水是根据需要,使用夜间、清晨也可以无人取水的自动取水器(照片)进行的。
水质检查的结果,确认了性质恶劣的排水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去上游的事业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等。
本页的咨询
下水道河川局下水道设施部水质课工厂排水担当
电话:045-671-2835
电话:045-671-2835
传真:045-550-4183
页面ID:584-37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