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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弃物符合性的判断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所谓废弃物,是指占有者自己利用或者不能有偿转让给他人而不需要的东西,是否符合这些,应综合考虑该物的性状、排出的状况、通常的处理形态、有无交易价值以及占有者的意思等来判断一般认为。
另外,废弃物因为不需要,所以有可能会被非法丢弃,有可能会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所以有必要放在废弃物处理法的适当管理下。
是废弃物还是有价物,综合判断以下5个要素来判断。
另外,本市对于自主回收、再产品化事业中回收的已使用塑料制品,满足一定条件,允许作为原材料使用。
- 是符合使用用途的品质吗?
-是否符合JIS标准等标准?
-质量管理吗? - 有没有飞散、流出、恶臭等
-是否满足环境标准?
2.排放情况
- 是否有计划地排出?
- 是否妥善保管、品质管理?
3.通常的处理形态
- 有作为产品的市场吗?
4.有无交易价值
- 是否向交易方有偿转让?
-不论名义,没有收取相当于处理费用的贵重物品
-即使考虑到运输费等各种经费,对于交付方和交易方双方来说,作为营利活动也是合理的金额
5.占有人的意思
- 作为占有者的意思适当利用,或者承认向他人有偿转让的意思
-所谓“占有者的意思”,是指从客观因素中可以合理地认定的意思。
通俗易懂的解说
关于废弃物符合性的判断,简单易懂地解说了的传单(PDF:1290KB)。
想详细了解的人请看国家的通知。【链接到环境省网页】
- 关于行政处分的指针(通知)(2021年4月14日循环规发第2104141号)(外部网站)
关于第1总论、4事实认定,(2)中有关于废弃物符合性的判断的记述。 - 关于规制改革通知(通知・Q&A集)(外部网站)
在2005年及2013年通知的第四项中,关于判断是否是“废弃物”时的运输费处理等的明确化,有记述。另外,还准备了Q&A集。
与上述内容一起可供参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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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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