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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者及土地管理者们

最终更新日2024年6月11日

给土地所有者及土地管理者们
~与保管废弃物的经营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近年来,可以看到拆卸施工人员等将建设工程等产生的废弃物保管在租借的土地上,放置废弃物就倒闭的事例。
 本来,放置废弃物的经营者必须收拾,但是经营者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者也有最终收拾废弃物的情况。
 为了防止此类事态的发生,与保管废弃物的经营者或预计保管的经营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预计将废弃物运入土地时,请确认是否有保管废弃物的意思。
  • 与保管废弃物的经营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不要保管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规定的保管量(保管场所每日平均搬出量的7天)以上的废弃物。”等条件,即使经营者放置了废弃物,也请采取对策,使受害程度降到最低。

2.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的注意事项

  • 为了防止废弃物被妥善保管,请彻底强化土地的巡视等管理。
  • 如果确认了土地上废弃物被妥善保管(废弃物急剧增加等),请立即听取经营者的情况,要求收拾废弃物,并联系废弃物对策课。

3.其他注意事项

  • 现在,与拆解施工人员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请确认是否按照合同内容使用土地。
 尽管土地的使用目的作为资材放置场等签订了契约,但是发现了废弃物被保管的情况下,希望能采取修改合同内容和请求撤去废弃物等措施。
 此外,如果发现废弃物被妥善保管,请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 与伴随着建设工程等产生的废弃物的经营者签订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请确认经营者是否向横滨市提交了保管废弃物的申请。
    如果没有申报的话,请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参考

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第五条第1项(保持清洁等)
土地或建筑物的占有者(没有占有者的情况下,作为管理者。)以下相同。)应努力保持其占有或管理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清洁。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管理股

电话:045-671-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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