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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许可和申报的危险品的量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日

那个危险品的量不需要许可和申报吗?

这是身边处理的危险物品,不是这样的情况吗?
・用一斗罐来保管涂料
・保管消毒用酒精
・在仓库里保管汽油
・将润滑油保管在仓库和工厂里

危险品的储藏、处理

对于汽油、轻油、煤油、消毒用酒精等消防法上的危险物品,在一定量以上的储藏和处理时,需要市长的许可和向消防署长申报。另外,危险物品如果不在根据消防法规定确保安全性的设施中进行储藏和处理的话,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就会提高,非常危险。首先,请确认身边是否有危险物品的物品。

需要许可和申报的量

储存、处理指定数量以上的危险物品时,许可(10天以内的临时储藏、临时处理时为消防署长的批准),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未指定数量的危险物品(以下称为“少量危险品”)的储藏、处理时需要申报。

关于指定数量

关于危险物品,根据危险性规定的数量叫做指定数量。

主要危险品的指定数量

(第四类易燃液体类)

品名

指定数量(L) 物品示例
特殊易燃物 50 二甲醚、乙醛
第一石油类 (非水溶性) 200 汽油、苯、拖车辛纳
(水溶性) 400 乙顿
酒精类 400 消毒用酒精
第二石油类 (非水溶性) 1,000 轻油、煤油、合成树脂涂料用稀释剂、合成树脂涂料
(水溶性) 2,000 醋酸
第3石油类 (非水溶性) 2,000 重油、硅石油
(水溶性) 4,000 格林塞林
第四石油类 6,000 齿轮油、润滑油
动植物油类 10,000 椰子油、芝麻油

指定数量的计算示例(储存、处理多个危险品时)

(例1)
储存180升汽油和800升煤油时

计算结果为“1”以上的情况下,因为要在指定数量以上,所以储藏、处理需要“许可”。


(例2)
储存300升轻油和120升酒精类的情况

计算结果为“1/5以上不满1”时,属于少量危险品,储藏、处理时需要“申报”。

链接

咨询处

在进行危险物品的储藏、处理或设施、设备等变更时,请事先与各消防署或预防部保安课商量。
•青叶消防署045-974-0119
•旭消防署045-951-0119
•泉消防署045-801-0119
•矶子消防署045-753-0119
•神奈川消防署045-316-0119
•金泽消防署045-781-0119
•港南消防署045-844-0119
•港北消防署045-546-0119
•荣消防署045-892-0119
•濑谷消防署045-362-0119
•都筑消防署045-945-0119
•鹤见消防署045-503-0119
•户冢消防署045-881-0119
•中消防署045-251-0119
•西消防署045-313-0119
•保土谷消防署045-342-0119
•绿消防署045-932-0119
•南消防署045-253-0119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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