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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类危险品火灾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2月1日

概要

锂、钾等金属系的第3类危险物成为发源的火灾,即使作为发源的危险物是微量的,如果使用方法不当的话,也会发生起火点燃周围的可燃物等负伤者。


第3类危险物具有自然发火性和禁水性的性状,灭火方法受到限制,一旦发生火灾,就必须使用正确对应该物质的灭火剂进行适当的灭火工作。


经营第3类危险物品的事务所的各位,请参照以下项目彻底进行适当的管理和处理。

关于第3类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事例

锂(Li)火灾

在研究设施中,清扫锂炉内附着的锂,错误地浸在水里,伴随着爆炸声发生了火焰和火花,点燃周围的可燃物,负伤者发生了。

钾(K)火灾

在研究设施中,实验台内的钾用甲苯清洗时,错误地浸在水里起火,点燃了周围的可燃物。

关于第三类危险品的特征及处理

第3类危险物是固体或液体,在空气中自然发火的物质(自然易燃性物质(例如黄磷等)、与水接触而起火或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物质(禁水性物质(例如锂等))以及自然发火性和禁水性的物质(例如钠和钾等)。


关于储藏、处理及搬运,自然易燃物质必须避免与火源接近、加热,防止与空气接触。另外,禁水性物质需要避免与水接触,储藏希望能分成小块。无论哪一种物质,都需要注意不要在周围放置可燃物。

关于第三类危险品的灭火方法

第3类危险物的灭火一般有效的有干燥砂、膨胀的石或膨胀珍珠岩。

关于处理第3类危险物品时向消防申报等

消防法上的危险物品,根据有关危险物品限制的政令规定了指定数量。第3类危险品的指定数量根据品名和性质的不同,从10kg到300kg。


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时,需要根据数量进行许可或申报等。

  1. 对指定数量的比率在1以上时...消防法的许可或承认
  2. 指定数量的比率在0.2以上不满1时...根据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少量危险品)进行申报

另外,在储藏或处理多个危险物品时,要合计各个指定数量的比率。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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