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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因火灾和风灾而受灾的人们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给因火灾和风灾而受灾的人们
因火灾、风灾等原因受灾的人,可以向区政府等负责窗口提交“罹灾证明书”,享受以下救济、支援制度等。详情请向负责窗口咨询。
除此之外,还有受灾者支援相关的各种制度。详情请确认横滨市受灾者支援相关的各种制度概要。
罹灾证明
罹灾证明书是市町村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对住家等的受害程度进行实地调查等,根据确认的事实发行的证明书,在接受各种受灾者支援制度时是必要的。
罹灾证明书证明的受害程度有全部毁坏、大规模半坏、半坏、部分损坏、水浸到地板上、水浸到地板下、全烧、半烧等,根据《关于灾害的受害认定基准》(2001年6月28日府政防第518号内阁府政策统括官(防灾担当)通知)等,进行受害程度的认定。
住家全部毁坏 |
住家丧失了其居住的基本功能,即住宅全部倒塌、流失、掩埋、烧毁的,或者住家损坏严重,因维修难以按原样再次使用,具体来说,住家损坏、烧毁或流失部分的地板面积占该住宅的建筑面积70%以上的程度,或占住家主要经济构成要素的全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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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半坏 |
住家丧失了其居住的基本功能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住家的损坏严重,但是如果维修的话可以恢复原状再使用,具体来说,损坏部分是该住家的延床面积的20%以上不到70%的,或者是住家主要构成要素的经济损失以占住家全体的损失比例表示,其住家的损失比例在20%以上,不到50%。 |
住家大规模半坏 |
在“住家半坏”的基准中,损坏部分占该住家的延床面积的50%以上不到70%的,或者住家主要构成要素的经济损失占住家全体的损害比例,其住家的损失比例在40%以上且不到50%。 |
※火灾造成的损失程度,以延床面积为基础。
受害调查及罹灾证明者
受害调查及罹灾证明者 | 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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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灾、风灾而受灾的情况 | 消防署、消防署长 | 消防署一览 |
地震引起的火灾、消防损失 | ||
因地震而损坏的房屋 | 区政府、区长 | 各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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