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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更新日2025年1月8日
自来水的水质基准是根据自来水法第4条由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水质基准项目”规定了51项。
除此之外,作为“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规定了27个项目,作为“要讨论项目”规定了46个项目。
自来水必须符合水质标准,根据自来水法规定有检查的义务。
水质基准项目规定了51项,分为健康相关项目和自来水应具有的性状项目。
为了让人一生(一般70年)饮用自来水也不会影响健康,制定了标准。
为了防止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使用时产生颜色、浑浊、气味等障碍,或者防止腐蚀性等自来水设施管理上的障碍,设定了基准。
水质基准51项登载了各自的基准值和解说的资料。
毒性的评价是暂定的,到现在为止在自来水中还没有以水质基准那样的浓度被检测出来,虽然没有作为水质基准,但是作为水质管理上应该注意的项目,设定了目标值。
由于毒性评价不定、净水中存在量不明等原因,无法分类为水质基准项目及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
登载了各个项目的具体基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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