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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4日
各个项目的基准值等,请参照环境省网页(外部网站)。
在自来水法中,作为自来水供给的水应具备的水质条件,在第51项中规定了水质基准。
自来水经营者供给的自来水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水质基准项目分为健康相关项目和自来水应具有的性状相关项目。
为了不让人一生(一般70年)饮用自来水也不会对健康产生影响,设定了标准。
为了防止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使用时产生颜色、浑浊、气味等障碍,或者防止腐蚀性等自来水设施管理上的障碍,设定了基准。
虽然自来水有一定的检测,但是由于毒性的评价是暂定的,所以没有作为水质基准,或者到现在为止在自来水中还没有以水质基准那样的浓度被检测出来,但是今后,有可能以比以前更高的浓度被检测出来的东西等水质管理上应该注意作为项目,从确保未来自来水安全性等万全的观点出发,设定了目标值。
由于毒性评价不定、净水中存在量不明等原因,无法分类为水质基准项目及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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