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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漏水(漏水)导致的水费等的减额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23日

从道路下面埋设的水道局供水管分开的供水管和家庭的自来水设备等,因为是客人的财产,所以请客人自己管理。(横滨市水道条例第17条第1项(外部网站))
因此,即使用水表计量的水量中含有漏水部分,对于水量的水费等,原则上也要向客人支付。
但是,地下和建筑物的墙壁内等没有露出的供水管漏水,即使客人经常进行适当的管理也有很难发现的情况,对于包含漏水部分的水量的自来水费用等也有变高的情况。
因此,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从包含漏水部分的该检查针时的水量中减去一部分,并接受自来水费等的减额。(横滨市水道条例第29条第1项第3号(外部网站)该条例实施规程第20条第1项第3号(外部网站))

注意

  • 不是减少因漏水而增加的水量,而是要负担一部分被认为增加了的水量的一部分。
  • 这个制度并不是补助漏水修理所需的费用。

查明漏水的事实,迅速进行漏水修理后,根据客人的申请被适用。

漏水的事实是

从水表到水龙头之间发生的漏水,是由于住宅用地内的供水管和自来水设备的损伤或故障造成的。另外,不基于客人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的东西。

适用期间

关于漏水引起的水费等减额的适用期间,适用于包含漏水部分的检针月份。

以下情况不适用。

  • 明明知道客人漏水的事实却疏于修理的情况。
  • 因工程等造成的破损事故而漏水的情况。
  • 将过去的实际使用水量和包括漏水部分在内的该月份的水量进行比较,水量没有变化的情况。
  • 由于忘记关水龙头等不注意,从连接的软管和器具类等漏水的情况。
  • 即使减少了含漏水部分的水量,请求金额也不会发生变化的情况(基本费用内的情况)【水费的安排
  • 在漏水频率多的老化管中,在接受水道局指导后,不进行更换工程而发生漏水的情况。

关于提交文件

漏水修理完成后,客人自己下载下述“漏水使用水量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必要事项,并附上能确认进行修缮的文件(漏水修理的账单和收据等)的复印件,管辖客人的自来水使用场所的自来水事务所(PDF:387KB)
另外,如果提交的“漏水使用水量认定申请书”中记载遗漏和修理内容等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再次提交,请谅解。
※修缮的内容(修理处和更换零件等)请具体填写。

※无法下载“漏水使用水量认定申请书”的客人,我们会邮寄过去,请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客人自己修补的情况

给客人

漏水不仅是贵重的水资源损失,也有可能造成住宅用地内地面塌陷和建筑物浸水等二次灾害,所以请定期确认水周围和水表是否发生漏水。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根据客人的事情,负责部门会给您回电话。

关于自来水的咨询,请到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请注意不要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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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水道局供水服务部服务推进课(以下电话·传真号码是客户服务中心的)

电话:045-847-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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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84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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