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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残疾人辅助犬法吗?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9日
该法律规定,身体不方便的人是残疾人辅助犬(以下简称“辅助犬”。)等以支援在社会活动为目的,于2002年5月成立。
2007年12月法律的一部分被修改,民间的事业所等有义务接受补助狗的使用。
残疾人辅助犬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
(1)除了国家和自治体管理的设施外,电车、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拒绝带着“辅助犬”一起使用。
(2)对于酒店、餐厅、百货商店等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民间设施,也不能拒绝带着“辅助犬”来使用。
(3)带辅助犬的人,为了让同时使用设施管理者和设施的人能够安心接受,辅助犬的表示和
必须确保卫生方面、管理等。
(4)在雇佣残疾人的一定规模(专职劳动者56人以上)的民间事业所等,和国家等的事业所一样,原则上
工作的残疾人不能拒绝使用辅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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