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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养狗或者猫的话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6月15日
关于终身饲养
动物的饲主必须努力终身饲养(在迎来寿命之前适当饲养)。
请负责饲养到最后。
因为不得已的情况,无论如何都不能养的情况下,请寻找新的饲主。
动物的领养是持续饲养、努力寻找新主人后的最后手段。
无论如何都无法饲养的情况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法继续养动物,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转让方的情况下,请咨询您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狗或猫的情况下,事先商量后,市里也有收费收养动物的情况,但以下理由(※)可能会拒绝(不收取狗或猫以外不能饲养的动物)。
另外,原则上收养过一次的狗和猫原则上不能归还。
※关于动物的爱护及管理的法律被修改,符合以下项目的情况下,都道府县等可以拒绝收养狗或猫。
(1)被猫狗等销售商要求领取的情况
(2)反复要求领取的情况
(3)被要求领取小狗和小猫的情况下,不接受采取繁殖限制措施的指导的情况
(4)由于猫狗的高龄化、疾病等原因,或者因不被认定饲养猫狗困难的理由而被要求领取的情况
(5)在寻求领取时,如果没有预先寻找新的饲主的措施的话
咨询窗口
请和您居住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商量一下。
如果不事先商量就把动物带到动物爱护中心的话,会拒绝,请务必事先商量。
收取手续费
出生后91天以上的狗或猫 : 每头4000日元
出生后不满91天的狗或猫 : 每头1000日元
请不要扔动物
以不能养为理由遗弃动物是犯罪的。
在有关动物的爱护及管理的法律中,规定遗弃(丢弃)爱护动物的,将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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