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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火灾、天灾等灾害而产生的一般废弃物的处理手续费的减免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3月14日
减免制度的内容
因火灾、天灾等(台风、洪水、满潮、大雪、地震等)受灾而产生的一般废弃物搬入本市废弃物处理设施时,一般废弃物处理手续费(每公斤13日元)免除。
可以利用减免制度的人
因火灾、天灾等而受灾的人
减免范围
一般废弃物处理手续费的减免范围如下表所示。
详情请咨询受灾地区行政区的资源循环局收集事务所。
减免事由 | 详细 | 减免比例 |
---|---|---|
遭受天灾等灾害时 | 受灾者将因暴风雨、地震、其他异常自然现象或大规模事故等受灾而产生的废弃物搬入本市废弃物处理设施时。 | 全额 |
遭受火灾灾害时 | 受灾者自己将火灾产生的废弃物搬入本市废弃物处理设施时。 但是,以下废弃物除外。
|
全额 |
※委托经营者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对象。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免除一般废弃物处理手续费(每公斤13日元)也可以免除。
详情请咨询受灾地区行政区的资源循环局收集事务所。
申请场所、对象范围及手续相关的咨询
需要事先向因火灾、天灾等受灾地区的行政区的资源循环局收集事务所申请。
详情请咨询资源循环局收集事务所。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时需要提交各区消防署等发行的“罹灾证明书等”。
- 原则上,“受灾后90天以内”申请。
- 原则上,本市不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和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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