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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出门是哈马的规则>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9日

对不遵守分类规则者的罚则(罚款)制度

制度引进的宗旨

在横滨市,根据G30计划扩大家庭垃圾的分类品种等,推进了分类再利用。许多市民、事业
在各位的理解和协助下,分类进行了,燃烧的垃圾的量大幅减少了。
为了彻底分类,关于家庭垃圾,到现在为止通过居民说明会和垃圾的残留进行启发,在集中场所的排出指导
去了。另外,关于事业类垃圾,在焚烧工厂进行搬入检查等,呼吁大家进行垃圾分类,
也有不能遵守分类规则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遵守循环型社会形成所需的分类规则,反复进行指导等也是规则
对于不遵守《罚款2000日元)的人,制定了改善的手续,最终制定了处罚(罚款2000日元)的制度。

海边的规则是分开出售的标志

制度的要点
2007年9月28日修订的《横滨市废弃物等的减量化、资源化
以及适当处理等相关条例”中规定了以下事项

垃圾和资源物要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排放方法等扔出去。
被赋予了义务
(2007年9月28日起)
对不遵守分类的人,进行劝告和命令,不要分类垃圾
支付的情况下,会被处以罚则(罚款2000日元)
(2008年5月1日起)

市民(关于家庭垃圾的排出等)

关于义务

有义务按照一般废弃物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分类方法和排放方法扔垃圾。

手续流程

扔出不遵守分类的垃圾时,请如下指导→劝告→命令后一年内不要分类垃圾
提出的情况下,会处以罚则(罚款2000日元)

※调查、指导等由横滨市职员进行。
 调查时请考虑打开袋子

手续流程

劝告、命令、罚款对象

对象是能够分类却不想分类的人
由于误解等原因,将分类错误地扔垃圾的话,就不能成为劝告、命令、罚款的对象
(接受指导者为对象)

向经营者(关于事业类垃圾排出等)

关于义务

按照一般废弃物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分类方法和排放方法,有义务扔垃圾。

手续流程
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指导→劝告⇒公布⇒命令和阶段性地进行手续,命令后1年内不要分类
扔垃圾的情况下,会处以罚则(罚款2000日元),或者将接到命令的东西违反的垃圾搬入市里的处理设施
有时拒绝接受垃圾

手续流程

劝告、命令、罚款对象

以市内所有的经营者为对象
但是,事前申报的经营者(事业所、地域工作所等同时设置在住宅里,垃圾的量等一定
的条件时),根据家庭垃圾的分类、排放规则被允许排出
但是,被认定为家庭垃圾的经营者,如果不遵守家庭垃圾分类的垃圾,则进行指导→劝告⇒命令
命令1年内扔出不分类的垃圾的话,会处以罚则(罚款2000日元)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家庭系废弃物对策部神奈川事务所

电话:045-441-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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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44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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