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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工厂尾气中的汞检测结果
伴随着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水银大气排放限制,对垃圾焚烧工厂尾气中的水银进行测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6日
测定结果
登载了3年的测定结果。详情请参阅以下文件。
废气中的水银测定结果(令和3~5年度)(Excel:25KB)
排放标准
水银排放设施 | 设施规模要求 | 排放标准 | 该工厂 |
---|---|---|---|
废弃物焚烧炉 | 符合以下条件的 | 新设:30μg/立方米 | (不符合) |
现有:50μg/立方米 | ・都筑工厂 |
【根据条文】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规则另表第3之8项
●2016年9月26日环境省令第22号附则另表第1的8项
测定结果的确认方法
银大气排放限制是根据银排放量受原料和燃料中银含量的影响,设定为捕捉平时平均排放状况的限制。因此,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其他大气污染物质的规定不同,突发性超标不会违反排放标准。
检测出超过排放基准的浓度时,应迅速进行3次以上的再测定,根据包括初次测定结果在内的共计4次以上的测定结果中,除去最大值和最小值以外的所有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进行评价。
另外,第一次测定结果超过排放基准的1.5倍时,在第一次测定结果得到后的30天内,1.5倍以下的情况下在60天内实施并获得结果。
在再测定后的评价中,如果超过排放基准值,将与自治体的大气污染防止法所管部门联系,并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根据条文】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9
●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一部分的法律等的实施(2016年9月26日环水大发第1609264号)
垃圾焚烧工厂的维护管理记录
垃圾焚烧工厂根据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第9条之3第6项的规定,公布了关于维持管理状况的信息(煤烟的测定结果等)。从焚烧工厂的页面(链接)可以看到。
参考链接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适当处理计划部设施课(关于焚烧工厂的维护管理)
电话:045-671-2518
电话:045-671-2518
传真:045-664-9490
电子邮件地址:sj-shisetsu@city.yokohama.jp
资源循环局政策调整部政策调整课调查等负责人(有关测定)
电话:045-671-4565
电话:045-671-4565
传真:045-550-4239
电子邮件地址:sj-chous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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