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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工厂尾气中的汞检测结果

伴随着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水银大气排放限制,对垃圾焚烧工厂尾气中的水银进行测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6日

测定结果

登载了3年的测定结果。详情请参阅以下文件。

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水银排放设施设施规模要求排放标准该工厂
废弃物焚烧炉

符合以下条件的
・火格子面积2平方米以上
・焚烧能力每小时200公斤以上

新设:30μg/立方米

(不符合)

现有:50μg/立方米

・都筑工厂
・鹤见工厂
・旭工厂
・金泽工厂

【根据条文】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规则另表第3之8项
●2016年9月26日环境省令第22号附则另表第1的8项

测定结果的确认方法

银大气排放限制是根据银排放量受原料和燃料中银含量的影响,设定为捕捉平时平均排放状况的限制。因此,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其他大气污染物质的规定不同,突发性超标不会违反排放标准。
检测出超过排放基准的浓度时,应迅速进行3次以上的再测定,根据包括初次测定结果在内的共计4次以上的测定结果中,除去最大值和最小值以外的所有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进行评价。
另外,第一次测定结果超过排放基准的1.5倍时,在第一次测定结果得到后的30天内,1.5倍以下的情况下在60天内实施并获得结果。
在再测定后的评价中,如果超过排放基准值,将与自治体的大气污染防止法所管部门联系,并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根据条文】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9
●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一部分的法律等的实施(2016年9月26日环水大发第1609264号)

垃圾焚烧工厂的维护管理记录

垃圾焚烧工厂根据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第9条之3第6项的规定,公布了关于维持管理状况的信息(煤烟的测定结果等)。从焚烧工厂的页面(链接)可以看到。

参考链接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适当处理计划部设施课(关于焚烧工厂的维护管理)

电话:045-671-2518

电话:045-671-2518

传真:045-664-9490

电子邮件地址:sj-shisetsu@city.yokohama.jp

资源循环局政策调整部政策调整课调查等负责人(有关测定)

电话:045-671-4565

电话:045-671-4565

传真:045-550-4239

电子邮件地址:sj-chous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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