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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家电再利用法的对象(电视)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21日
品种 | 对象 | 对象外 | |
---|---|---|---|
电视 | 显像管 |
|
|
液晶 |
| ||
等离子体 |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根据家电再利用法(特定家用机器再商品化法)实施令的一部分修改,在作为对象品种的薄型电视中追加有机EL式电视。
详情请在购买方和家电回收券中心(0120-319-640)确认。
■家电回收法的对象是这边
※业务用产品的处理
如果将专门作为业务用制造、销售的产品作为家庭用的话,不属于家电再利用法的对象。
相反,在事业中使用家用机器的情况下是对象。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家庭系废弃物对策部业务课
电话:045-671-3819
电话:045-671-3819
传真:045-662-1225
电子邮件地址:sj-gyom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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