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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再利用法的对象(电视)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21日

电视
品种对象对象外
电视显像管
  • 显像管式电视
  • 显像管式VTR内置电视
  • 显像管式显示器显示器(带调谐器)
  • 显示器(无调谐器)
  • 电脑用显示器显示器(包括调谐器)→电脑出法
  • 投影电视
  • 利用一次电池或蓄电池作为电源的可携式液晶电视(包括车载用)
  • 设计成建筑物的浴室电视厨房电视
  • 带有电视接收功能的手机·汽车导航PDA

液晶

  • 液晶电视
  • 内置HDD DVD液晶电视
  • 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带调谐器)

等离子体

  • 等离子电视
  • 内置HDD DVD等离子电视
  • 等离子显示器(带调谐器)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根据家电再利用法(特定家用机器再商品化法)实施令的一部分修改,在作为对象品种的薄型电视中追加有机EL式电视。
详情请在购买方和家电回收券中心(0120-319-640)确认。
家电回收法的对象是这边
※业务用产品的处理
如果将专门作为业务用制造、销售的产品作为家庭用的话,不属于家电再利用法的对象。
相反,在事业中使用家用机器的情况下是对象。

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家庭系废弃物对策部业务课

电话:045-671-3819

电话:045-671-3819

传真:045-662-1225

电子邮件地址:sj-gyom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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