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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6:鹤见潮田・本町通街道引导地区
※计划书朗读了表格形式的法定图书,关于内容有可能难以理解。内容的确认请咨询防灾城市建设推进课(电话号码:045-671-3595)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日
【关于前面道路宽度限制的容积率及道路斜线限制的缓和】
在区域内,根据认定手续,可以在地区整备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对前面道路宽度限制的容积率和道路斜线限制进行缓和。详情请参阅手册P5・6。
鹤见潮田・本町通街道引导地区计划手册(PDF:1,493KB)
计划图
名称 | 鹤见潮田・本町通街道引导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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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鹤见区潮田町及本町通 | |
面积 | 约3.7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び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该地区从鹤见站向南约0.7km,位于鹤见川的东南部,是靠近京浜工业地区的战前住宅区。 为了避免战争灾害,战后急速的市区化,本地区形成了木造住宅密集的市区,随着建筑物老化,狭窄道路的未整备等防灾性问题、通风、日照等居住环境的问题。 另外,狭窄的地基很多,无法进行改建。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促进改建,提高建筑物等的抗震性,防止因不燃化而延烧、扩大狭窄道路以及推进绿化等,推进安全滋润的城市建设。 |
土地利用方针 | 为了提高防灾性和居住环境,计划对不燃化的住宅等进行改建,通过狭窄道路的扩大等,谋求形成宽裕的道路空间。特别是形成地区骨架的道路沿线,与宽裕的空间一起,作为具有抑制灾害时延烧效果的空间,促进整备。 | |
建筑物等的限制和引导方针 | 为了通过建筑物的改建等实现本地区的目标,对必要的建筑物形态等进行限制。另外,在宽度不满7m的道路沿线,在指定容积率的范围内,根据建筑基准法第68条的5的5第1项以及同条第2项的特定行政厅的认定,以及在指定建筑率60%的地区,运用基于同法第53条第4项的特定行政厅的许可,以低层的住宅等为中心引导对不燃建筑物的重建等。 因此,规定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壁面后退区域的工作物的设置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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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针 | 积极绿化道路沿线及住宅用地内,努力形成绿色丰富的住宅区。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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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C地区 |
面积 |
约2.9ha |
约0.7ha |
0.1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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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 10分之20 | 10分之30 | 10分之40 但是,建筑基准法第52条第7项(※注1)适用的建筑物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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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5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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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本规定规定时,在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上,如果根据不符合本规定或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则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时,不在此限。 | |||||
墙面位置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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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计划图所示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0.5m以上,其他道路(宽度超过4m的除外。)到边界线的距离为0.25m以上。 | |||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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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20米。 | 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31米。 | ||
墙面后退区域设置工作物的限制 | 在道路边界线墙面位置限制涉及的部分,不得设置围墙、栅栏、门、招牌等工作物。 但是,屋顶及屋檐或电线杆等公益上必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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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篱笆、栅栏等开放性。但是,门柱及其他类似物除外。 |
(注1)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项有偏差。正确的说法是建筑基准法第52条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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