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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EV巴士等普及促进补助金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6日

 在横滨市,为了促进EV巴士的普及,对引进EV巴士及EV巴士用充电设备的一般乘合旅客汽车运输经营者等,补助引进经费的一部分。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开始受理。

辅助对象

(1)一般乘合旅客汽车运输经营者
(2)一般包租旅客汽车运输经营者
(3)获得道路运输法第79条登记的自用有偿旅客运输者
(4)租赁公司
(5)其他市长认可的人

※在租赁合同中导入辅助对象EV总线及EV总线用充电设备时,由租赁经营者申请

辅助对象车辆、充电设备

 环境省2023年度修正事业“脱碳成长型经济结构转移推进对策费补助金(商用车的电动化促进事业(出租车·巴士)”的发放对象EV巴士及充电设备。关于具体的车型及充电设备的型号等,请确认以下主页的“辅助对象车辆一览(巴士)”及“辅助对象充电设备”。
公益财团法人日本汽车运输技术协会商用车电动化促进事业(出租车巴士)(外部网站)

EV巴士

【辅助条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补助对象车辆是在申请年度的4月1日以后开始该补助对象事业,将首次登记的车辆(二手进口车的初度登记车除外),或者将使用过程的巴士改造成EV巴士的车辆。补助对象事业的开始日是“车辆的登记日”(将使用过程车改造成EV巴士时,为改造后的登记日)、“车辆的交付日”或“保证购买货款支付完成或全额支付的合同手续(包括租赁合同)完成之日”中最早的一天。
(2)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第60条第1项的规定交付的汽车检查证中使用的据点位置的地址在横滨市内。
(3)可领取国家及其他团体的补助金(以下称为“国家补助等”。)的情况下,申请交付该补助金。但是,不能申请国家补助等的交付时,市长认可的情况不在此限。
(4)辅助对象车辆在GREEN×EXPO 2027举办期间,原则上作为GREEN×EXPO 2027到场者用巴士来提供。但是,如果难以作为到场者用巴士来提供的话,将与市长协商对应。
(5)为了促成GREEN×EXPO 2027的机运,在GREEN×EXPO 2027结束之前,要在车身上显示纲要另表2所示的标志等进行宣传。但是,不能显示logo等的情况下,将与市长协商对应。

附表2 logo的概要
关于logo及目标的大小

EV总线用充电设备

【辅助条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辅助对象设备在申请年度交付决定后开始该辅助对象项目,设置的设备(二手货除外)的意思。补助对象事业的开始日为“工程开工日”。
(2)辅助对象设备设置在市内事务所,原则上用于给EV巴士充电。
(3)有国家补助等的情况下,申请该补助金的交付。但是,不能申请国家补助等的交付时,市长认可的情况不在此限。

补助对象经费、补助率、补助上限额

纲要另表1
辅助对象补助对象经费补助率补助上限额
EV巴士

EV巴士的车体价格
(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除外的交易价格)
※包括改造EV巴士所需的经费。但是,预先拥有的使用过程车
改造引进EV巴士时,该车辆的车辆本体价格不在补助对象内。

二分之一200万日元/台
EV巴士用
充电设备
EV总线充电设备的设备费及工程费
(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除外的交易价格)
二分之一50万日元/基

备注
1环境省补助金的补助对象。
2补助额为1补助金发放申请额、2从补助对象经费中除去国家补助等的交付额后的金额乘以补助率的金额、3补助上限额中的任意一个较低的金额。
出现不足3千日元的尾数时,将其舍去。

交付申请

请在事业开始日的3周以上前提交交付申请书(第1号样式)。
【提交期限】到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为止
      达到补助预算额(25000,000日元)的话,在期限前结束受理。

①EV巴士辅助对象事业的开始日是以下最早的一天
 1节车厢的登记日(将使用过程车改造成EV巴士时,为改造后的登记日)
 2节车厢的交接日
 3购买货款支付完成或保证全额支付的合同手续(包括租赁合同)完成之日

②EV巴士用充电设备,以“工程开工日”为开始日。

・审查交付申请书的内容后,发送交付决定通知。
・在市交付决定前开始补助对象事业的情况下,不能领取补助金。

实绩报告

 辅助对象项目完成后,请尽快提交实绩报告书(第8号样式)。
【提交期限】从补助对象事业完成日开始算起经过30天的日期或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当天是闭厅日的话就是之前开厅日)为止的任意一天为止

①EV总线辅助对象项目的完成日是以下最晚的一天
 1节车厢的登记日(将使用过程车改造成EV巴士时,为改造后的登记日)
 2节车厢的交接日
 3购买货款支付完成或保证全额支付的合同手续(包括租赁合同)完成之日

②EV总线充电设备辅助对象项目完成日期为以下最晚
 1工程完成日
 2设备的交付日
 3购买货款支付完成或保证全额支付的合同手续(包括租赁合同)完成之日

・审查实绩报告书的内容后,会发送补助金确定通知书。

补助金的交付(关于账单的提交)

・收到补助金交付额确定通知书后,请尽快提交账单(第10号样式)。
【提交期限】到2025年4月12日(星期五)为止
・在收到合法账单的约30天后,补助金会向指定的金融机关汇款。
【用电子邮件提交的情况】
・请不要在账单上盖章。
・请将账单做成PDF形式,设定密码后,从申请者本人的地址或委托书中记载的受托者的地址发送。
・发送邮件后,PDF的密码请打电话(045-671-4225)告诉碳中性事业推进课。
【提交地址】da-hojo@city.yokohama.lg.jp

交付申请、实绩报告、账单等各种形式

样式 
文件名

样式
号码

样式 

填写示例

交付申请书

第1号

WORD(word:64KB)
PDF(PDF:406KB)

第1号填写示例(PDF:488KB)

交付申请取下申报书

第4号

WORD(word:36KB)
PDF(PDF:95KB)

(变更、废止)批准申请书
※交付决定后,对交付申请书中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吧
或因情况的变化而废止时

第5号

WORD(word:37KB)
PDF(PDF:109KB)

实绩报告书

第8号

WORD(word:49KB)
PDF(PDF:259KB)

第8号填写示例(PDF:347KB)

账单第10号

WORD(word:43KB)
PDF(PDF:187KB)

第10号填写示例(PDF:350KB)

委任状
※委托申请手续等时需要提交。

第11号

WORD(word:43KB)
PDF(PDF:146KB)

第11号填写示例(PDF:273KB)

财产处分批准申请书

第13号

WORD(word:37KB)
PDF(PDF:108KB)

财产处理完成报告书第15号

WORD(word:36KB)
PDF(PDF:93KB)

事业内容变更申报书

第16号

WORD(word:36KB)
PDF(PDF:96KB)

提交处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30楼
横滨市脱碳·GREEN×EXPO推进局碳中性事业推进课
EV总线・EV总线用充电设备补助金担当

注意事项

・领取补助金的人,有义务在补助对象项目完成日起经过“5年”之前持有补助对象车辆和设备。
・在申请本补助金时,不能和其他横滨市的补助金重复申请。
・提交的文件不退还,请谅解。

纲要

相关信息(外部链接) 

公益财团法人日本汽车运输技术协会商用车电动化促进事业(出租车巴士)(外部网站)
(脱碳增长型经济结构转移推进对策费补助金)
神奈川县事业用等EV导入费补助金(外部网站)
(对事业用等电动汽车(EV巴士、EV出租车、EV卡车、EV租车)的补助金)
神奈川县EV快速充电设备整备费补助金(外部网站)
(对电动汽车(EV)用的快速充电设备(公共用、公交、出租车事业所用)的补助金)

其他

致申请者们
向市内企业优先订购的请求

横滨市在订购物品和工程时,以促进横滨经济的活性化以及市内企业的培养为基本方针,努力优先向市内企业(横滨市内主要营业所的企业)订购。
关于EV巴士·EV巴士用充电设备的订购,也请理解这个宗旨,尽可能利用市内企业。


关于工程
向设置EV巴士用充电设备的各位、安装业者的请求

在进行建筑物拆卸等工程时,需要公布石棉(特定粉尘)的事前调查结果。
详情请确认以下页面。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实施申报书(申报对象特定工程)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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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碳中性事业推进课

电话:045-671-4225

电话:045-671-4225

传真:045-550-3925

电子邮件地址:da-hojo@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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