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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与市民活动合作的基本方针(横滨代码)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4日
1目的
为了市民活动和行政合作解决公共问题,制定建立合作关系的基本事项,以促进公益为目的。
2市民活动的定义
这里所说的市民活动是指
- 市民自主举办的参加活动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 为了让更多的人幸福生活所必需的活动
以政治活动及宗教活动为主要目的的除外。另外,推荐、支持或反对特定公职候选人或公职人员或政党为目的的除外。
3协作的原则
在市民活动和行政合作时,要尊重以下6个原则。
(1)平等原则(市民活动和行政是平等的立场)
- 为了协作解决课题,双方平等的关系变得重要。互相认识到不是上下而是横向的关系,根据各自的自由意志协作是第一步。
(2)尊重自主性的原则(尊重市民活动自主进行)
- 在协作时,对于公共课题能够灵活应对等,充分发挥市民活动的优点是很重要的,尊重市民活动的自主性是重要的视点。
(3)自立化的原则(在市民活动自立化的方向上推进合作)
- 与协作解决公共课题的合作伙伴相适应,培养很多能够自立开展独自事业的市民活动团体,这对今后的地域社会来说是很重要的。只有不陷入依赖和勾结关系,双方经常作为独立的存在推进,协作才有意义。
(4)相互理解的原则(市民活动和行政相互理解各自的长处、缺点和立场)
- 充分认识对方的本质,理解,尊重对方的本质,对于构筑更好的协作关系是很重要的。只有充分理解长处和缺点,才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
(5)目的共享原则(关于协作,市民活动和行政对其活动的整体或部分共享目的)
- 通过协作来解决公共课题,是以非特定多数的第三方的利益为目的的。首先,双方必须共同理解并确认协作的目的是什么。
(6)公开原则(公开市民活动和行政的关系)
- 建立协作关系的两者的关系,需要从外面看得清楚,处于开放状态。因此,关于两者的基本事项被公开的同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谁都能参与其中,这是解决公共课题的协作不可或缺的条件。
4协作的方法
以协动的6个原则为基础,行政积极推进与市民活动的合作。以下是具体的方法。
(1)补助·助成(对以市民活动为主体的公共事业进行资金援助)
- “补助、助成”基本上对于发挥社会作用的市民活动,应该在尊重其自主性的同时进行,要求选定基准和方法的明确性和透明性。另外,根据市民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水平,为了促进市民活动的自立化,需要考虑。
(2)共同举办(针对以市民活动为主体的项目,市政府在企划及资金方面参加,共同实施项目)
- “共同举办”是基于双方的提议,也可以换成“共同运营”。通过交换协定书等,明确市民活动和行政的分工,各自承担相应作用的责任,以平等的立场发挥各自的特性为前提。
(3)委托(根据合同规则等委托市的事业等的实施,市民活动成为对方时)
- 委托本来是应该在行政责任中进行的事业,但是在实施委托业务的时候,也有市民活动能发挥其技术和专业性等特征的事例,所以作为促进市民活动活跃化的协作方法之一来提出。
(4)公共财产的使用(市民利用设施的优先利用等规则化)
- 在推进市民活动时,确保“场所”是重要的因素。行政应该积极整备包括有效利用现有设施在内的市民活动可利用的设施。同时,关于解决公共问题的设施优先利用和定期利用等,应该协作制定明确开放的规则。
(5)后援(对以市民活动为主体进行的事业,使用横滨市后援名义进行精神支援)
- 行政等的信用的授予,对于市民活动来说,在获得地域的信赖和支持上也有很大意义的情况,广泛准确地对应。
(6)信息交换、协调等(通过研讨会、协商会的设置、宣传纸的发行等,进行信息交换和共同事业的讨论等)
- 为了使市民活动和行政更好的地区振兴,通过双方的信息交换,提高各自的事业质量,协作推进向市民提供信息是很重要的。
※另外,市民活动和行政对于公共课题的解决,共同行动的时候,除了(1)到(6)的具体协作之外,或者作为准备阶段日常的信息交换等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应该认识到其作用的重要性。
5公款支出和公共财产使用的必要条件
在市民活动和行政具体推进合作的基础上,作为市民共有的财产的公款的支出和公共财产的使用时,为了保证其合理性,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另外,通过外围团体间接地进行财政支持的情况也需要以此为准。(此外,外围团体自主财源的自主事业除外。)
(1)具有社会公共性
- 所谓有社会公共性的市民活动,是指为了让更多的人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市民自主进行的活动。但是,在该活动中,推荐、支持或反对政治活动、宗教活动以及特定公职的候选人或公职人员或政党的除外。
(2)防止公费滥用
- 在与市民活动的协作中,为了发挥市民活动的特性,需要灵活的对应,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市民共有的财产——公款的支出和公共财产的使用,需要适当且有效的执行,为了防止滥用公费,财政上对公款等用途进行财政监督需要。
- 需要公正选定协动对象、明确市民活动和行政关系、报告有关公款支出和公共财产使用的活动内容等,行政方面取消交付·返还权的担保,有疑义时的措施等。
- 另外,从纳税者的立场出发,为了防止滥用公费,要求“市民和行政共同监视”。
(3)公开信息
- 在协动时,市民活动和行政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其基本信息,让市民谁都能接触到该信息并确认内容。关于市民活动,需要公开规章、董事名册、事业计划及预算、事业报告及决算等关于该组织和活动内容的信息。在行政方面,需要公开决定协动、记录实施等的公文、有关政策的信息等行政信息。此外,还需要公开表示市民活动和行政关系的信息。
- 另外,为了有效地进行这些,行政提供公开信息的场所,让市民能够阅览。通过这样的信息公开,可以构筑对整个社会的市民活动以及市民活动和行政的协作关系的信赖关系。
6协动担保
为了保证基于“横滨代码”的协作,并谋求推进,有必要监视市民活动和行政的协调是否恰当,进行代码的维持和调整,并且按照时代的要求,不断地进行重新评估。
因此,在全市级别上,对必要事项进行讨论,行政设置由市民、有识之士组成的第三方机构,在各事业层面上,也公正地进行对象团体、事业等的选定、协作的验证等。
另外,对于第三方机关,通过限制任期制来防止委员的固定化等,采取适当的功能。
(1)全市的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进行以下事项:
- 关于市民活动和行政的协调的整体讨论和对市的意见具申
- 对横滨代码的疑义的回答、解释的提示、修改等的意见具申
- 对事业别委员会的报告受理、见解等查询的回答
- 关于横滨代码运用的市民关于横滨代码运用的意见和提问,调查、报告、意见具申
(2)事业别委员会
根据伴随公款支出的协作,可以设置对协动对象进行选拔等的事业别委员会。
但是,不是每个事业,也可以根据各个领域、各局区等情况来设置。
另外,作为公共财产的市民利用设施也可以同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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