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市税相关申报期限等的指定(2020年1月30日横滨市告示第38号)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2月5日
横滨市告示第38号
指定市税申报期限等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在市税相关申报期限等延长(2019年11月横滨市告示第292号)中,另行通知规定的日期如下所示。
2020年1月30日
横滨市长林文子
申报期限等 | 期别 | 指定日期 |
---|---|---|
2019年度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缴纳期限 | 第三期 | 2020年3月2日 |
第四期 | 2020年3月31日 | |
2019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 第三期 | 2020年3月2日 |
第四期 | 2020年3月31日 | |
2019年度工资所得个人市民税特别征收税额的缴纳期限 | 到2020年2月10日为止缴纳期限到来的 | 2020年3月10日 |
上述以外的缴纳期限 | 到2020年3月1日为止缴纳期限到来的 | 2020年3月2日 |
上述以外的申报期限等 | 到2020年3月1日为止申报期限的到来 | 2020年3月2日 |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244-55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