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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税的申报期限等的延长(2024年1月16日横滨市告示第9号)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16日
横滨市告示第9号
市税申报期限等的延长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地方税法(1950年法律第226号)以及横滨市市市税条例的申报、申请、请求、申报及其他文件的提交(与审查请求有关的除外)关于缴纳或缴纳的期限中,以下所示地区有地址等的人员,该期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到来的,将该期限延长至另行告示规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横滨市长山中竹春
指定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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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川县及富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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