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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横滨市告示第581号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8日
横滨市告示第581号
指定市税申报期限等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在市税相关申报期限等延长(2018年7月横滨市告示第456号)中,另行通知规定的日期如下所示。
2018年11月15日
横滨市长林文子
申报期限等 | 期别 | 指定日期 |
---|---|---|
2018年度固定资产税及城市规划税的缴纳期限 | 第二期 | 2019年1月4日 |
2018年度固定资产税及城市规划税的缴纳期限 | 第三期 | 2019年2月28日 |
2018年度固定资产税及城市规划税的缴纳期限 | 第四期 | 2019年4月1日 |
2018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 第二期 | 2019年1月4日 |
2018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 第三期 | 2019年1月31日 |
2018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 第四期 | 2019年4月1日 |
2018年度工资所得个人市民税特别征收税额的缴纳期限 | 2018年11月12日前缴纳期限到来的 | 2018年12月10日 |
上述以外的缴纳期限 | 2018年11月30日前缴纳期限到来的 | 2019年1月4日 |
冈山县仓敷市真备町有地址等的人的上述以外的申报期限等 | 2018年12月24日之前申报期限等到来的项目 | 2018年12月25日 |
上述以外的申报期限等 | 2018年11月26日之前申报期限等到来的项目 | 201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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