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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纳期限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申请延长缴纳期限
制度概要
因灾害及其他不得已的理由难以在缴纳期限之前进行缴纳等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可以延长缴纳期限(理由终止之日起90天为限)。
“理由停止之日”是指申请延长申报、缴纳等期限的人,客观地看,恢复到被认为对申报、缴纳等行为没有影响的程度的状态的日子。
(例)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无法申报、缴纳等理由停止之日
〇 纳税人感染感染症的,其出院,疗养期间过去的时候
〇 由于会计负责部门的员工感染等原因,该部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关闭的情况下,恢复关闭的事务所时
〇 为了防止感染扩大而推荐休假,会计负责部门的员工大多取得休假的情况下,
会计负责部门的员工大多回到工作岗位,会计业务恢复正常体制时
※过了延长后的期限那个理由还没有停止的情况下,也可以再次申请。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1)、(2)两种情况时
(1)有以下任意一个理由
灾难的时候。
i交通或通信中断时。
因疾病及其他原因失去意识或身体自由时
e上述a~u的理由中的某一个类似的理由符合规则规定的理由时
(2)根据上述(1)a~e中任意一项的理由,在申报、缴纳或缴纳等期限之前不能进行这些行为时。
申请手续
原则上,请在灾害等理由停止之日起10天内将市税缴纳期限延长申请书及证明事实的文件提交到下述“申请处”。
样式名 | 样式下载 | 备注 |
---|---|---|
《市税缴纳期限延长申请书》(第21号样式) | ※是横滨市的样式。 |
市长指定的缴纳期限延长
制度概要
由于大范围的灾害和其他原因,在申报、缴纳或缴纳等期限之前不能进行这些行为时,市长可以指定区域及日期,延长该期限。
在指定区域内拥有地址等的纳税人或特别征收义务人,在不申请的情况下延长缴纳期限。
最近的适用事例
- 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3月)
- 熊本地震(2016年4月)
- eLTEAX故障(2017年1月)
- 2018年7月暴雨(2018年7月)
- 2019年台风第19号(2019年10月)
咨询・申请处
- 关于固定资产税、市县民税(普通征收部分)、黄照牌汽车税
请向纳税通知书发送源的区政府(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咨询。 - 法人市民税、事业所税
请向主要事务所、事务所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咨询。 - 关于工资中的特别征收部分
- 横滨市内的特别征收义务人
特别征收处理区政府税务课
关于特别征收部分的办理区政府 - 横滨市外的特别征收义务人
不论所在地,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财政局纳税管理课(纳税管理中心)的页面
- 横滨市内的特别征收义务人
各区政府税务课一览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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