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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金等种类遗属厚生年金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3月16日

从2015年10月开始,共济年金统一为厚生年金(外部网站)
※各共济组合(团体)将继续进行年金支付等工作。

遗属厚生年金的请求处

遗属厚生年金是在加入厚生年金的被保险者和老年厚生年金的领取权者死亡时支付给其遗属的,基本上是在遗属基础年金上支付的报酬比例的年金。

遗属厚生年金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会支付给该人的遗属。

  1. 被保险人死亡时
  2. 被保险人期间因初诊日的某伤病在初诊日起5年内死亡时
  3. 1级或2级残疾厚生年金的领取权人、修改前1级或2级障害年金的领取权人死亡时
  4. 满足老年厚生年金的领取权人或老年厚生年金的领取资格期限的人,或改正前的老年、总计老年年金的领取权人死亡时

保险费缴纳条件
上述“1.”和“2.”的情况下,死亡者在死亡日所属月的前一个月之前有被保险人期间的情况下,和遗属基础年金一样,将国民养老金的保险费缴纳完毕期间和保险费免除期间等合计的期间必须在该被保险人期间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保险费必须满足缴纳条件。

接受遗属厚生年金的必要条件

另外,该保险费缴纳条件在死亡日为2026年3月31日之前的情况下,即使不满足前期的条件,在死亡日的前一天,到死亡日所属月前最近的基准月的前一个月(1991年5月1日以后的死亡,死亡日所属月的前一个月)之前的1年内缴纳保险费有拖欠的期间就好的特例。

接受遗属厚生年金的必要条件

遗属范围
可以接受遗属厚生年金的遗属,包括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死亡时,根据该人维持生计的该人的配偶(虽然没有申报,但实际上包括与婚姻关系有同样情况的人)虽然是孩子、父母、孙子以及祖父母,但妻子以外的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子女和孙子在达到18岁之日所属年度的年度末之前,或未满20岁处于残疾等级1级或2级障碍状态,未结婚(子女包括死亡时胎儿出生的情况)。
  2. 丈夫、父母、祖父母必须在55岁以上(但是,父母或祖父母在60岁之前停止支付)。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维持生计的遗属,是指取得遗属厚生年金的领取权时,与死亡者生活相同的遗属中,经常性收入在将来每年不到850万日元以上的情况。

遗属排名
接受遗属厚生年金的遗属是指根据死亡者维持生计的(1)配偶和子女、(2)父母、(2)孙子、(3)祖父母。但是,除了妻子以外还有年龄限制。
前面的顺位接受支付的时候,之后的顺位没有领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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