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窗口负担比例等咨询窗口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如果对医疗费的窗口负担比例等产生疑问,可以向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咨询。
・医疗费的窗口负担比例根据年龄的不同,到6岁为止要负担2成,69岁之前要负担3成,70岁到74岁要负担2成或者3成负担。
・另外,医疗费的自己负担额变高的情况下,窗口负担的上限是根据年龄和收入分类的限度额适用区分的金额是上限。
・在接受医疗机关等的受诊时,根据这些窗口负担比例和限度额适用区分,需要支付医疗费,但是关于这个请求金额,窗口负担比例等是否有误的情况下(※),请向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咨询可以。
※ 按与所持的被保险者证不同的窗口负担比例请求的情况等
咨询窗口
请向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年金咨询。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咨询和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电话:045-671-2422
电话:045-671-2422
传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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