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24年度横滨市“主要以重症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放学后等日间护理服务”福利车辆导入补助金的介绍
以扩充重症身心障碍儿童等放学后的公共场所为目的,实施伴随福利车辆的导入的补助事业。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补助对象
以下1、2个法人为对象。不符合任何条件的情况下不适用。
- 从横滨市接受了“主要是以重症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放学后等日间护理服务”指定的法人,或者预定在2025年3月1日之前接受的法人(一般放学后等日间护理服务和儿童发展支援不在对象内)
- 以下项目中任意一个运营实绩,在申请交付日时拥有6个月以上的法人。
- 在儿童福利法规定的残疾儿童通所支援事业中,“主要以重症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放学后等日间护理服务”
- 医疗法(1948年法律第205号)规定的医院、诊疗所
- 健康保险法(1922年法律第70号)规定的访问看护经营者
- 儿童福利法(1947年法律第164号)中规定的医疗型残疾儿童入所设施
- 综合支持残疾人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法律(2005年法律第123号)中规定的疗养看护
- 介护保险法(1997年法律第123号)规定的疗养所看护
※运营实绩以横滨市外的运营实绩为对象,但多个事业所的运营业绩不算总计。
对象经费
事业所在开展事业上,为了接送儿童而导入的以下购买费用等为对象。
- 福利车辆主体的购买费
- 福利车辆改造费
(仅适用于福利车辆本体及改造费主体,消费税、各种费用、附属品不在对象内。)
※如果接受其他公共补助金的话,将不属于本补助金的对象,请注意。
※购买前需要提前申请。请注意,在提交补助金发放申请书之前所花的购买费等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补助金额
每辆车的补助上限额如下。
事业所所在地 | 补助比例 | 补助上限额 |
---|---|---|
重点对象地区 (神奈川区、金泽区、户冢区、荣区) | 2/3 | 100万日元 |
除上述内容外 | 1/2 | 75万日元 |
※每个事业所接受本补助金的次数仅限一次。
※每次申请时以一辆车辆为上限。
※由于单位的追加,事业所的利用定员增加的情况下,已经领取的对象事业所也可以再次领取。
※这是本市预算范围内市长决定的金额。
※如果尾数不足1000日元,则舍去。
其他注意事项
- 辅助经营者对于通过辅助事业取得的财产,即使在辅助事业完成后,也必须要有善良的管理者的注意进行管理等。
- 为了不受到财产处分的限制,必要的期间是4年。4年内废止事业和车辆转让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返还补助金。
- 在事业所指定前进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在新指定预定日的2个月前以后,具体决定事业开始后再申请。指定前申请补助的话,请事先和本课商量。(预定9月1日指定:7月1日开始可申请补助金)
提交期限
2025年1月31日(星期五)必到(严守)
※申请文件一套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此时,请在信封表面写上“重心放日补助金申请书在中”。
※预算达到上限的情况下,提交期限前也会结束。
咨询・提交处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13楼)
横滨市儿童青少年局残疾儿童福利保健课
电话045-671-4274
FAX045-663-2304
从申请到支付的流程
事业所 | 横滨市 | 备注 |
---|---|---|
①提交补助金发放申请书※ | 各事业所→横滨市 | |
②发送补助金交付决定通知或不交付通知 | 横滨市→各事业所 | |
项目完成(购买、支付、交货) | 各事业所 | |
③提交补助金实绩报告书 | 各事业所→横滨市 | |
③领取和审查补助金实绩报告书 | 横滨市 | |
④发送补助金额确定通知 | 横滨市→各事业所 | |
④收到补助金额确定通知后, | 各事业所→横滨市 | |
⑤领取补助金账单,审查后支付补助金 | 横滨市→各事业所 |
※预算达到上限的话就结束了。
※①在提交补助金发放申请书之前所花的购买费等不作为补助对象。
※2025年3月31日之前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不属于补助金的对象。
※详细情况请确认横滨市“主要以重症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放学后等日间护理服务”福利车辆导入补助金交付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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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主要以重症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放学后等日间护理服务”福利车辆导入补助金纲要(PDF:1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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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儿童福利保健部残疾儿童福利保健课
电话:045-671-4279
电话:045-671-4279
传真:045-66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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