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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保育事业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9月17日
家庭保育事业是指
监护人因工作或生病等原因无法保育时,家庭保育者(家庭保育福利员)代替监护人对该孩子进行保育。以0~2岁儿童为对象,在定员3~5人的家庭氛围中实施细致的保育。
在2015年4月开始实施的儿童、育儿支援新制度中,作为市町村的认可事业(地域型保育事业)之一而新设立的事业。
家庭保育事业实施设施请从保育所、保育设施中检索。
是什么设施?
对象年龄和定员如下。
类型 | 家庭保育事业 | |
---|---|---|
对象年龄 | 0~2岁儿童 | |
定员 | 3~5名 | |
保育从业者 | 配置比例 | 0~2岁的孩子每3人就有1名保育从业者进行保育。另外,设置辅助者的情况下,0~2岁的孩子5人就有1名保育从业者和1名辅助者进行保育。 |
资格 | 家庭保育者及辅助者 | |
校餐 | 校餐或便当自带 | |
合作设施 | 与认定儿童园、幼儿园、认可保育所的任意一个设施合作。合作设施对家庭保育事业进行“保育内容的支援”、“提供代替保育”、“确保毕业后的升级地”等支援。 |
- 使用方法及使用费是保育所・保育设施请看。
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运营课
电话:045-67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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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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