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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则制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城市规则制定
土地利用和建筑计划的时候,根据都市计划法和建筑基准法,规定了可以建筑的建筑物的用途、高度等,这是最低限度的基准。
街道、建筑物的种类、用地的面积等,根据地域特性,根据居民的意见制定了详细基准的“建筑协定”和“地区计划”等被称为“城市规则”。
城市规则制作咨询处
横滨市内各区政府开设了“城市规则制定咨询处”。在咨询角,接受关于这些“城市规则”的咨询。
建筑协定
建筑协定制度是土地所有者等在建筑基准法等“最低限度的基准”上再加上一定的限制,根据达成协议的地区的各位,相互保护的制度。港南区有10个建筑协定,协定的运营由住在地区的市民们组织的运营委员会进行。
地区规划
地区计划是指根据都市计划法制定的特定地区、市区级别的都市计划。详细规定了城市建设的方针、目标、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地区设施)、建筑物等的用途、规模、形态等的限制。
地域建设支援制度
为了解决地区的课题、提高魅力、开展身边地区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市民们,有派遣城市建设专家、支援活动费等支援制度。
横滨市民城市建设
市民们以自己为主体,提出利用地域特性的身边生活环境的整备(设施整备)为目的,向市民们征集关于身边城市硬件建设的提案,对于在两个阶段的公开比赛中选拔出来的提案,最高500万日元的整备补助金交付等以市民为主体的整备支援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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