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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指定管理者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指定管理者制度是?

【地方自治法修改导入指定管理者制度】

关于“公共设施”的管理运营主体,从确保公共性的观点出发,根据地方自治法只限于公共团体等(管理委托制度),2003年6月13日公布了修改地方自治法一部分的法律,同年9月2日开始实施,民间经营者也委托管理运营设立了指定管理者制度。因此,关于委托管理的“公共设施”,从实施日起3年内(到2006年9月1日为止),原则上转移到指定管理者制度。

【制度创设的目的】

指定管理者制度是指,为了适应多样化的居民需求,更有效、更有效率地应对,在公共设施的管理上活用民间的能力,在提高居民服务的同时,以节约经费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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