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港北区开放数据使用规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8月5日
第1条(港北区的著作权)
关于港北区拥有著作权的著作物的利用(复制、公众发送、翻译、变形等翻案等),只要没有特别的表示,将根据创意共模显示4.0国际(外部网站)。
第2条(第三者的权利)
对象数据中有第三方拥有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况。除明确表示已处理权利外,应由使用者负责,取得该第三方的使用许可。此外,请注意,原则上没有对对象数据中第三方拥有权利的部分进行特定、明示等。
第3条(无保证)
关于对象数据的内容,不保证其正确性、网罗性、对特定目的的符合性等一切。由于使用了对象数据而产生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第4条(与其他网站使用规约的关系)
对象数据在本网站和其他网站上公开的情况下,该其他网站的使用规约(与法令规定的使用条件不同,是指在该网站上独自设置的使用条件。)和本网站的使用规约不同时,本网站的使用规约优先。
第5条(禁止使用)
关于对象数据,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利用,威胁国家和国民安全的利用。
第6条(准据法与协议管辖)
本网站的使用条款是根据日本法律解释的。关于本网站的使用规约及对象数据的使用纠纷,将管辖公开该纠纷相关对象数据或使用规约的组织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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