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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运动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1日
选举运动和政治活动
一般来说,以政治目的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叫做“政治活动”。
因此,从广义上来说,“选举运动”也是“政治活动”的一部分,但是公职选举法在理论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如果定义了这些的话,可以解释为以下内容。
- 从以政治活动政治目的进行的一切活动中,除去涉及选举运动的行为。
- 在选举运动特定的选举中,以让特定的候选人当选为目的推荐投票行为
显示选举运动和政治活动关系的图(出处:我们开拓的日本的未来)
选举运动期间
选举运动只能在公示日(告示日)受理候选人申请时到投票日的前一天。
在这期间之前进行选举运动,作为事前运动在公职选举法中是被禁止的。
另外,在投票日进行选举运动也被禁止。
候选人进行的选举运动
根据公职选举法,被候选人认可的主要选举运动方法如下。
但是,根据选举的种类,其方法,或者数量和规格等也有不同的情况。
- 选举事务所的设置
- 选举运动用汽车的使用
- 选举运动用明信片
- 报纸广告
- 传单的发放
- 选举公报
- 海报揭示
- 街头演说
- 个人演讲会
- 利用网络等进行的选举运动
谁都可以自由进行的选举运动
下一个行为是在选举运动期间,只要是选民,谁都可以自由进行。
电话投票委托
电话选举运动在法律上没有限制。
※ 禁止打电报。
个别面试
可以委托在路上或电车中偶然遇到的熟人投票,店员可以委托偶然来商店或超市买东西的客人投票。
※ 拜访选举人的家拜托投票走路是被禁止的。
幕间演说
在电影、戏剧等幕间、青年妇女团体等的集会以及公司、工厂的休息时间,可以对聚集在那里的人进行选举运动的演说。
※ 事先召集听众,然后去那里演讲是被禁止的。
互联网
在显示了自己的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网站等呼吁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但是,关于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的选举运动,只限于候选人和政党等。
禁止选举运动的人
全面禁止选举运动的人
- 特定公务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和职员、法官、警察等)
- 未满18岁者
- 犯罪或政治资金规正法相关犯罪,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人
有关地区被禁止的人
- 选举事务相关人员(选举长、投票管理者、开票管理者等)
被禁止利用地位进行选举运动的人
- 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公务员
- 公团、公库的委员、役员
- 教育者
不能做的选举运动
禁止挨户访问
由于投票委托等目的,不能挨户访问住所、公司、店铺等。
另外,也不能就特定的候选人名、政党名或演讲会的召开说三道四。
禁止签名运动
不能以投票给特定的候选人,或者以不投票为目的对选举人收集签名。
禁止公开人气投票
关于选举,进行预测哪个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人气投票,不能公布其经过和结果。
禁止提供饮食
不能提供有关选举运动的饮食。
但是,茶和通常使用程度的茶点和水果被除去。
另外,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便当给选举运动员。
禁止摆架子的行为
为了选举运动,不能为了吸引别人的目光而连着汽车,或者组成队伍往来。
年龄未满18岁的选举运动
未满18岁的人不能进行选举运动,也不能使用未满18岁的人进行选举运动。
收购
为了让特定的候选人投票,或是为了不让特定的候选人投票,对选举人或选举运动者,交钱或物品,是选举犯罪中最恶劣的,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条例。
候选人自不必说,选举运动的负责人等受到处罚的话,当选也有无效的情况。
选举后的问候行为
选举结束后,关于当选、落选向选举人打招呼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例如,禁止挨户访问支持者家、举办当选祝贺会及其他集会、分发、张贴感谢明信片和招牌等。
本页的咨询
港北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务课统计选举股)
电话:045-54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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