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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等违反信息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16日
食品卫生法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69条的规定(注释),横滨市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人,公布了食品回收等不利处分或者书面行政指导的事情。另外,公布的时间是从刊登日开始的14天。
注释食品卫生法第69条的规定
厚生劳动大臣、内阁总理大臣及都道府县知事为了防止食品卫生上的危害发生,应公布违反该法律或该法律处分者的名称等,努力明确食品卫生上的危害情况。
对违反食品等的不利处分等
根据食品卫生法,对违反食品等,通知横滨市进行的不利处分等。
现在没有通知的信息。
公布日期 | 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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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品名 | ー |
食品分类 | ー |
内容量 | ー |
保质期 | ー |
原产国 | ー |
进口商 | ー |
违反条款 | ー |
违反内容 | ー |
措施情况 | ー |
食品表示法
根据食品表示法第7条的规定(注释),横滨市对食品相关经营者下达指示或命令。另外,公布的时间是从刊登日开始的14天。
注释食品表示法第7条的规定
内阁总理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或财务大臣在根据前条规定下达指示或命令时,必须公开其意思。
对食品相关经营者等的不利处分等
根据食品表示法,通知横滨市的指示或命令。
现在没有通知的信息。
公布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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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营者 | - |
违反内容 | - |
对象商品 | - |
指示内容 | - |
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食品卫生课
电话:045-67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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