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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卫生法等实施纲要》的一部分修改的公示(根据消费者厅移管)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案件编号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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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关于《食品卫生法等实施纲要》一部分修订的公示 |
规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包括规则等编号) |
食品卫生法等实施纲要(2021年5月25日健食品第166号) |
根据法令、条例条款 |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厚生劳动大臣及内阁总理大臣指定的成分等(2020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一百九号) |
概要 | 随着2024年4月1日食品卫生基准行政从厚生劳动省移管到消费者厅,关于乳制品成分规格等的省令(1951年厚生省令第52号)以及各种告示的标题将被修改。 |
规则等的公布日、决定日 | 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
结果公示日 | 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
根据横滨市规则等相关意见公开征集手续实施要项第5条第4项各号中的某一项,不实施意见公开征集手续而规定规则等的情况下,其意思及其理由 | 随着省令等的修改,当然是必要的规定的整理,因为符合横滨市规则等相关的意见公开征集手续实施纲要第5条第4项第8号ア,所以没有进行意见公开征集手续。 |
结果概要 | 修改要点 食品卫生法等施行纲要(新旧对照表) |
资料的获取方法 | 在市民信息中心(市政厅舍3楼)、医疗局食品卫生课(市政厅舍21楼)、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各区政府生活卫生课、各区政府福利保健课、正宗食品卫生检查所、食肉卫生检查所阅览、分发 横滨市主页的刊登及下载 |
所管局课名等(咨询处) | 医疗局食品卫生课 |
备注 | - |
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食品卫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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