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横滨市医院事业经营的医院条例施行规则(改正部分)2003年10月3日施行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9月20日
(指定申请书的提交等)
第17条
要接受指定管理者指定的,必须向市长提交指定申请书(第9号样式)。
2
前款的文件必须附加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的事业计划书及以下文件。
- (1) 在港口医院实施的医疗相关文件
- (2) 关于港口医院经营计划的文件
- (3) 关于港口医院职员配置的文件
- (4)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文件
(委员会委员长)
第18条
根据条例第10条的规定,横滨市立港湾医院指定管理者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中设委员长。
2
委员长由委员互选决定。
3
委员长代表委员会,总理会务。
4
委员长有事故或委员长不足时,由委员长事先指定的委员代理该职务。
(委员会会议)
第19条
委员会的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委员长成为议长。
2
委员会如果委员半数以上不出席,就不能召开会议。
(委员会的总务)
第20条
委员会的总务由卫生局处理。
(委员会的运营)
第21条
除前3条规定外,委员会运营所需的事项由委员长咨询委员会决定。
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医院经营本部医院经营部医院经营课
电话:045-671-4824
电话:045-671-4824
传真:045-664-3851
电子邮件地址:by-keiei@city.yokohama.lg.jp
页面ID:163-34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