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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住房保障给付金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26日
1关于住房保障给付金
通过向因离职等或不得已的休业等经济上贫困、丧失住房或有丧失住房危险的人支付相当于房租的补助金,为确保住房及就业机会提供支援。
2支付条件
预定在横滨市居住或居住,申请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员将作为支付对象。
(1) 由于离职等或不得已的休业等原因,经济上贫困,有丧失住房或丧失住房的危险。
(2) 申请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论雇佣形式如何。)
① 离职、停业之日起2年以内(符合条件时最多4年以内)
② 由于不承担本人责任的休业等导致收入减少,处于与离职、停业处于同等程度的状况
(3)①离职或停业者
离职等日,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的主要生活维持者。
②因停业等导致收入减少的人
申请日所属月,申请者为家庭的主要生活维持者。
(4) 申请日所属月内,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者的收入合计在以下“收入基准额”以下。
家庭成员数 | 收入基准额【住宅费(上限额)+基准额】 | 上限 | |||||||||||
---|---|---|---|---|---|---|---|---|---|---|---|---|---|
1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52000日元)+84000日元 | 136000日元 | |||||||||||
2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62000日元)+130000日元 | 192,000日元 | |||||||||||
3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68000日元)+172000日元 | 240000日元 | |||||||||||
4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68000日元)+214000日元 | 282,000日元 | |||||||||||
5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68000日元)+255000日元 | 323000日元 | |||||||||||
六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73000日元)+297000日元 | 370000日元 | |||||||||||
7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81000日元)+334000日元 | 415,000日元 | |||||||||||
8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81000日元)+370000日元 | 451,000日元 | |||||||||||
9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81000日元)+407000日元 | 488000日元 | |||||||||||
10人 | 申请者住宅费(上限81000日元)+443000日元 | 524000日元 |
(5) 申请日的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家庭者所拥有的金融资产的合计金额应在以下金额以下。
家庭成员数 | 金额 | |||||||
---|---|---|---|---|---|---|---|---|
1人 | 504000日元 | |||||||
2人 | 780000日元 | |||||||
3人以上 | 1000,000日元 |
(6) 进行诚实、热心、以常用就业为目标的求职活动。
※(2)②的人,最多只能在6个月内将面向自立的活动代替求职活动。
(7) 自治体等实施的以确保失业者居住为目的的类似补助等,未由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人员领取。
(8) 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人都是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6号规定的黑社会成员(以下称为“黑社会成员”。)没有。
(9) 现在没有领取生活保护。
3支付额
(1) 申请日所属月的家庭收入低于标准额的情况
支付实际房租。(但是,到下表的上限房租额为止)
(2) 申请日所属月的家庭收入超过标准额的情况
支付从基准额和实际房租额的合计减去收入额后的金额。(但是,到下表的上限房租额为止)
支付额=基准额+老家工资额-家庭收入额
家庭成员数 | 基准额 | 上限房租额 | |
---|---|---|---|
1人 | 84000日元 | 52000日元 | |
2人 | 130000日元 | 62,000日元 | |
3人 | 172,000日元 | 68000日元 | |
4人 | 214000日元 | 68000日元 | |
5人 | 255,000日元 | 68000日元 | |
六人 | 297000日元 | 73000日元 | |
7人 | 334000日元 | 81000日元 | |
8人 | 370000日元 | 81000日元 | |
9人 | 407000日元 | 81000日元 | |
10人 | 443000日元 | 81000日元 |
※新租借住宅的人(丧失住宅的人)入住的住宅,只限于上限金额以内的房租。
※押金、酬谢金等不在住宅确保补助金的支付对象内。另外,社会福利协议会有向需要押金等的人提供“综合支援资金(住宅入住费)”制度,还有对丧失住所而对当前生活费感到困扰的人的“临时特例连接资金贷款”制度。
4支付期间
原则上三个月
※诚实实施就职活动的人(参照“8领取期间请去”),每3个月可以将支付期限延长到2次。 但是,申请延长时需要符合支付条件。
【丧失住宅的人】 →入住时需要支付初期费用的房租的下一个月以后的房租为对象。
【有可能丧失住宅的人】 →支付申请日所属月以后的房租为对象。
5支付方法
原则上,横滨市会直接向不动产中介公司等账户汇款。
自己负担的部分请直接向不动产中介公司支付。
6咨询・申请窗口
居住区的区政府生活支援课生活支援系
7申请所需的文件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请印刷后制作。)
区分 | 提交文件 | 记载例、具体文件 |
---|---|---|
必须 | 提交文件检查表 | ・提交文件检查表(PDF:264KB) |
必须 | ①咨询受理・申请表 住房保障给付金支付申请书 | |
必须 | ②申请住房保障给付金时确认书 | |
必须 | ③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 | (以下,但是没有脸部照片的证明书有2个以上) |
④必须 | 【申请日,离职、停业之日起2年以内的人员】 | 申请时可以确认离职或停业后2年以内的人员的文件的复印件 |
④必须 | 【获得就业个人工资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机会应归咎于该个人的理由、不因情况而减少,该个人就业情况与离职或停业的情况处于同等程度的人】 | 在申请日获得就业个人工资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机会应归咎于该个人的理由、不因情况而减少,能够确认该个人就业情况与离职或停业时处于同等程度的情况的文件的复印件 |
必须 | ⑤收入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人员中有收入者可以确认收入的文件的复印件 |
必须 | ⑥存款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者的金融机关的全部存折的复印件(封面等能知道账户名义人的页面和知道申请时最终余额的页面的复印件) |
必须 | ⑦入住(预定)住宅相关文件(关于租赁住宅的借贷契约书复印件等) ※请务必提交上述两种文件! | 【失居者】 |
※也有需要提交上述以外的文件的情况。
※住房确保给付金是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的支援菜单之一,所以申请时需要申请“自立咨询支援事业”。(自立咨询支援事业是指)
8支付过程中请前往
支付期间,请以区政府生活支援课制定的支援计划为基础的就职活动为首,进行面向常用就业的求职活动。根据支付“居住确保给付金”的必要条件,需要进行求职活动。
(1) | 每月4次以上,需要接受区政府生活支援课的自立咨询支援员等的面试等的支援。请提交“职业咨询确认表”报告公共职业安定所等地的职业咨询情况,并通过活用“住房确保给付金常用就业活动状况报告书”等方法报告其他就业活动的状况。 |
---|---|
(2) | 每月需要接受2次以上公共职业安定所的职业咨询等。接受公共职业安定所的职业咨询时,请在“职业咨询确认表”上从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人那里填写商量日、负责人姓名、支援内容,并接受安定所确认章。 |
(3) | 原则上一周一次以上,请自己去招聘单位应聘,或者接受招聘方的面试。 |
(4) | 决定支付后,如果有常用就业(雇佣合同中没有规定期限,或者规定了6个月以上的雇佣期),请向区政府生活支援课提交“常用就业申请”。提交的第二个月以后,请每月提交能确认收入金额的文件。 |
(1) | A:被雇佣者等减少的人 |
---|---|
(2) | A:被雇佣者等减少的人 |
(3) | A:被雇佣者等减少的人 |
※B方面,6个月以后还不能再生事业,如果再延长的话,请和A一样换成“以常用就业为目标的求职活动”。
※诚实且热心地不进行求职活动的情况下,有时会中止支付。
9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0为了适当的领取
如果因就业等原因预计有新收入,请务必向区政府生活支援课申报。
另外,如果发现虚假的申请和申报等不正当领取情况,将中止以后的支付,同时返还过支付部分的全额或一部分返还。
11住宅需要初期费用的情况
签订租赁住宅合同时的“初期费用”不属于住房确保补助金的对象。对于难以应对“初期费用”的人员,有社会福利协议会的“综合支援资金贷款(住宅入住费)”制度。但是贷款有审查。
另外,在领取住房保障补助金之前,丧失住房,对当前生活费感到困扰的人,同样有社会福利协议会的“临时特例连接资金贷款”制度。各贷款申请的受理窗口是居住或预定搬家的区社会福利协议会。如果要申请的话,请事先打电话咨询。
(1) 综合支援资金贷款
与持续性的生活咨询、支援(就业支援等)一起,提供生活费和暂时性的资金,支援生活的重建。
① 住宅入住费[对象:押金、酬谢金等]:40万日元以内(原则上向租赁合同的对方汇款)
②生活支援费[对象:生活重建所需的生活费]:多个家庭每月20万日元以内(单身家庭每月15万日元以内)
贷款期限1年以内
③ 临时生活重建费[对象:就业准备费、家具用具费等]:60万日元以内
(2) 临时特例连接资金贷款
这是对丧失住所的人的公共补助之前的当前生活所需费用的贷款(10万日元以内)。
决定贷款后会以本人名义向金融机关账户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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