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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保险费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1月22日

保险费是为介护保险服务提供必要费用的重要财源,为了维持介护保险制度,缴纳保险费是很重要的。
因此,长期拖欠保险费的话,为了和缴纳保险费的人公平,在使用看护服务的时候会根据法令采取以下措施。

1必须从缴纳期限开始1年以上缴纳保险费

  • 如果没有因灾害而受灾的情况等特殊情况而从缴纳期限开始1年以上没有缴纳保险费的话,在使用看护服务的时候,通常自己负担费用的1成、2成或3成的地方,要先全额支付。这叫做“支付方法的变更(偿还支付化)”。
  • 一旦支付的费用,向区政府申请的话,保险给付部分日后会退还。

图(偿还支付)

※图是1成负担的例子。

2必须从缴纳期限开始1年6个月以上没有缴纳保险费...

  • 如果从缴纳期限开始1年6个月以上没有缴纳保险费的话,将暂时停止偿还支付的保险支付。
  • 而且,也有从被扣留的保险支付额中扣除滞纳保险费的情况。

图(停止发放)


※图是1成负担的人的例子。

3必须从缴纳期限开始2年以上的保险费...

65岁以上的人的保险费,在收到催促信的第二天(时效起算日)起过了2年的话,会因时效而无法缴纳。如果有因时效而无法缴纳的保险费,根据期间的不同,一定期间,自己负担比例为1成或2成的人占3成,自己负担比例为3成的人占4成。另外,在此期间,不能接受高额看护(看护预防)服务费的退还和居住费(滞留费)、伙食费的负担减轻。同时,最近的自我负担额不成为高额医疗·高额看护合算疗养费制度的合计对象。这叫做“支付额减额”。

图(支付额减额)


※图是1成负担的人的例子。

4关于上述以外的措施

● 财产等的扣押
不管保险费的未缴纳期间和是否使用看护服务,作为法令规定的滞纳处分,有可能扣押存款、生命保险等财产。
● 连带缴纳义务人
缴纳方法是普通征收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被保险人的配偶及户主有连带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拖欠保险费的情况下,有时会向连带缴纳义务人请求保险费和基于法令的滞纳处分等。
● 第2号被保险人未缴纳医疗保险的情况
第2号被保险人(40岁到64岁的医疗保险投保人)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在支付方法变更的同时,可能会采取暂时停止部分或全部保险给付等措施。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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