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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差别消除法的对应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作为为了缔结《关于残疾人权利的条约》的国内法整备的一环,为了实现所有国民不因有无障碍而分开、相互尊重人格和个性、共同生活的社会,2013年6月,“推进以障碍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法律”(所谓的《残疾人差别消除法》)(施行除部分附则外,2016年4月1日)。
本市为了法律实施,实施了关于残疾人歧视的事例的募集,从市民那里收到了很多认为受到歧视的事例、没有适当的考虑而困扰的事例、考虑好的事例等。此外,还设立了以残疾人、其家属、有学识经验的人、律师等为委员的研讨会,将寄来的事例等作为资料,从2014年11月开始约1年的时间里,请大家讨论横滨市应采取的措施,作为讨论的总结,“伴随着残疾人差别消除法的实施关于横滨市的措施(建议)”。基于这个建议的内容,经过厅内的讨论,制定了“取组方针”,以表示本市关于残疾人差别消除的措施的基本想法和措施的内容。今后,将按照这个措施方针,全面推进消除残疾人差别对待的措施。
另外,关于残疾人差别消除法第10条规定的职员对应要领(关于推进以障碍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横滨市职员对应要领),横滨市残疾人政策推进协议会和各团体的各位的意见制定了。根据该职员对应要领,本市职员将适当对应以故障为理由的差别禁止(禁止不正当的差别对待、禁止不提供合理的考虑)进行适当的对应。

取组指针

职员对应要领

国家的措施和本市的法律实施措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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