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数据使用规约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日

第1条(金泽区的著作权)

关于金泽区拥有著作权的著作物的利用(复制、公众发送、翻译、变形等翻案等),只要没有特别的表示,就可以称为创意、公共许可证(以下称为“CC许可证”。)的表示2.1日本(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1/jp/legalcode中规定的著作权使用许可条件。)。另外,数值数据、简单的表格、图表等数据不是著作权的对象,因此该资源中,这些对象数据不适用CC许可证,可以自由使用。

第2条(第三者的权利)

对象数据中有第三方拥有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况。对于第三方拥有著作权的地方、第三方具有著作权以外的权利(例如:照片上的肖像权、包装权等)的对象数据,除了明确表示已经进行了权利处理外,利用者的责任,得到该第三方的使用许可作为。此外,请注意,原则上没有对对象数据中第三方拥有权利的部分进行特定、明示等。

第3条(无保证)

关于对象数据的内容,不保证其正确性、网罗性、对特定目的的符合性等一切。由于使用了对象数据而产生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第4条(与其他网站使用规约的关系)

对象数据在本网站和其他网站上公开的情况下,该其他网站的使用规约(与法令规定的使用条件不同,是指在该网站上独自设置的使用条件。)和本网站的使用规约不同时,本网站的使用规约优先。

第5条(依据法与协议管辖)

本网站的使用条款是根据日本法律解释的。关于本网站的使用规约及对象数据的使用纠纷,将管辖公开该纠纷相关对象数据或使用规约的组织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使用时的请求和注意)

使用时,对于CC许可证适用外的数值数据、简单的表格、图表等数据,如果可能的话,请显示出处(包含利用的对象数据1.数据集的元数据的作者栏中记载的组织名、2.资源的名称以及3.资源的URL)。另外,因为想掌握使用情况等,如果可能的话,请向本网站的管理者报告。
使用时,请遵守相关法令。

本页的咨询

金泽区总务部地区振兴课

电话:045-788-7801

电话:045-788-7801

传真:045-788-1937

电子邮件地址:kz-chishin@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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