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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的信息公开制度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3月15日
横滨市于2000年2月制定了《横滨市关于公开所持有信息公开的条例》,在尊重市民的知情权的同时,明确了有关市政的说明责任和义务,保障了要求任何人公开市政府所持有的行政文件的权利。
受理窗口 | 在市民信息中心(市政府1楼电话:045-671-3882传真:045-664-7201)或各区政府公告咨询股进行受理。 金泽区政府公告咨询股(区政府1楼电话:045-788-7721传真:045-784-9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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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方法 | 请在规定的公开请求书(在各受理窗口准备)上填写必要事项,并提交到各受理场所。 1)请求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的联系方式 2)行政文件的名称或内容 3)公开的方法(阅览、复印的交付等) |
想了解其他信息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的话,请确认以下项目,或者咨询各受理窗口。
关于条例
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宗旨、概要以及公开请求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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