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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路、下水道用地的占用许可申请
最终更新日2024年2月1日
水路、下水道用地的占用许可
在公共下水道及一般下水道(包括水路)的设施(包括用地)中,设置工作物及其他物件,或者用其他方法占用该设施时,必须得到市长的许可。(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第24条第1款、第31条)
另外,在公共下水道及一般下水道的排水设施(开渠、暗沟)上固定、横穿、纵贯等设置物件时,需要根据下水道法24条第1项的其他许可。公共下水道排水设施的物件设置及占用许可申请
许可申请
关于占用许可的申请,请在申请格式(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的关键字检索中,输入“物件设置及占用许可”下载必要材料)上填写必要事项,并附上必要材料,向土木事务所提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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