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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园投诉解决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25日
保育园制定了如下应对使用者投诉的体制。
1目的
(1) 维护使用者的权利
通过对投诉的适当应对,在提高对保育服务的用户的满意度的同时,维护使用者的权利。
(2) 确保客观性和合理性
不将投诉密室化,确保社会性和客观性,按照一定规则的方法进行解决,提高保育园的信赖度,同时确保适当的运营。
(3) 服务改善
充分考虑用户的意见和投诉等,在服务的改善上发挥作用,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
2投诉定义
投诉是指在使用保育园提供的保育服务时,来自使用者(监护人)的投诉、不满、意见、要求等。
3保育园的投诉受理咨询体制
(1) 投诉解决负责人及投诉受理负责人是园长。
随时接受用户(监护人)的意见、投诉等,努力通过协商解决。
(2) 解决投诉的第三方委员由市长委托,各园有两名委员。
根据提出投诉的用户(监护人)和解决投诉负责人的要求,在双方的协商中进行建议。另外,使用者(监护人)可以直接向第三方委员提出申请。
4解决投诉的机制
本页的咨询
矶子区福利保健中心儿童家庭支援课
电话:045-75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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