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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电脑的回收方法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6月29日
A
家庭不需要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根据“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各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请直接向厂家咨询。
如果是自制电脑和从日本撤退的海外制造商的个人电脑,一般社团法人个人电脑3R推进协会(电话号码03-5282-7685)正在进行回收。
另外,打印机、扫描仪、键盘等周边设备和文字处理机不属于此对象,最长边长在50cm以上时请作为“大件垃圾”,不满50cm的情况下请作为“燃烧的垃圾”出售。
另外,进入投入口(30cm×15cm)、长度不满30cm的电脑等用电、电池运行的产品,也可以放在市内设置的小型家电回收箱里。
请在各区的区政府、收集事务所等设置的专用箱中取下电池后投入。
另外,关于事业所不需要使用的电脑等,请在以下相关QA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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