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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护保险服务的利用费减轻(社会福利法人减轻利用者负担)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在社会福利法人的利用者负担减轻制度中,市民税非课税家庭在利用作为对象的介护保险服务时出示减轻确认证,利用者负担额的1成负担部分25%等,伙食费和居住费25%等,分别减轻。
另外,领取生活保护的单间使用时的居住费负担会100%减轻。
对象要件
(1)市民税非课税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者
收入标准
单身家庭一年150万日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加50万日元的金额)以下。
i资产标准
单身家庭350万日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加100万日元的金额)以下。
不得拥有居住用土地(200m2以下)及房屋以外的不动产。
没有被有负担能力的亲属等抚养(家属或亲属未享受本人的抚养扣除等)。
介护保险费没有拖欠。
(2)生活保护领取者
对象服务
申请减轻实施的社会福利法人提供的以下16项服务
(1) 看护老人福利设施[特别养护老人院]
(2) 通所看护[日间护理服务]
(3) 短期入所生活看护[短期寄宿](包括横滨市生活支援短期寄宿事业实施纲要相关的服务。)
(4) 访问看护(包括横滨市在家生活支援家庭帮助事业实施纲要相关的服务。)
(5) 护理预防短期入所生活看护
(6) 看护预防痴呆症对应型通所看护
(7) 看护预防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看护
(8) 夜间接待型上门看护
(9) 痴呆症对应型通所看护
(10) 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11) 地域密着型看护老人福利设施
(12) 定期巡回、随时应对型访问看护
(13) 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14) 地域密着型通所看护
(15)第1号访问项目中相当于旧护理预防访问看护的项目(自己负担比例仅限于与保险支付相同的项目。)
(16)第1号通所事业中相当于旧看护预防通所看护的事业(自己负担比例仅限于与保险支付相同的项目。)
关于手续
(1) 请联系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电话:671-4901,FAX:641-6408),请求申请文件。
(2) 请将申请文件邮寄到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
(3) 符合对象者的情况下,会用普通邮件(不需要转运)发送“社会福利法人减轻利用者负担确认证”。
(4) 收到“社会福利法人减轻利用者负担确认证”后一定会向经营者出示。不提示就不能减轻。
咨询处
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电话:671-4901,FAX:641-6408)
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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