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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物品制度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5月18日
1通用物品是?
在横滨市,为了减少物品的购买费用,简化购买手续等,市会计室统一购买各区局(教育委员会事务局所管的学校、企业局及企业会计除外)共同使用的文具类、复印纸、各种样式(印刷品)等,并向必要部门支付的“共通物品制度”。
关于共同物品制度,根据《横滨市物品规则第9条》及《关于横滨市物品规则的实施6共同物品第9条关系》实施,其处理范围由横滨市会计管理者规定。
共同物品的范围是各区局共同使用的消耗品、印刷品中,总购买有利,或者需要统一规格、品质等的物品中,每年都由横滨市会计管理者指定。
- 横滨市会计管理者指定的通用物品文具类、通用信封、通用印刷品、复印纸、干电池
- 指定为共同物品的文具类和纸类(包括同等品),除以下情况外,各区局不能直接签约购买。
- 在事务所、事务所等处,与通用物品的价格(考虑到手续简化,综合判断)相比,可以便宜地购买的情况
- 需要突然购买消耗品,在以前的手续中对事务产生障碍的情况下(利用预付款购买消耗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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