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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处理的工业废弃物

最终更新日2020年8月14日

横滨市告示第324号

横滨市处理的工业废弃物(1971年12月横滨市告示第247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2018年4月25日开始实施。

2018年4月25日
横滨市长林文子

第1横滨市焚烧设施处理的工业废弃物
种类

1纤维屑(纤维工业(衣服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除外)相关的东西。)
2在食品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或香料制造业中作为原料使用的动物或植物相关的固体状无用物品,预处理后的物品
3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

1天平均100公斤以下,合计1个月3吨以下
2根据上述计算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时,1个月10立方米以下
3但是,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不按照1和2的规定。

形状预先避免处于空空状态,且破碎到大约50厘米以下的粉碎或切断。但是,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东西,按照市长的指示做成适当的形状
排出者横滨市内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及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经营者,关于将上述工业废弃物搬入横滨市的焚烧设施一事,向市长申报,并接受其指示。
搬入者上述申报的经营者
备注市长认为对横滨市进行的一般废弃物的处理产生障碍的情况下,上述工业废弃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有可能限制搬入。
第2横滨市最后处理场处理的工业废弃物
种类

1燃烧壳
2污泥
3矿石
4倍人
5废塑料类(含石棉工业废弃物)
6橡胶碎屑
7金属屑
8玻璃渣、混凝土渣和陶瓷渣(包括含石棉工业废弃物)
9瓦砾类(含石棉工业废弃物)
10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

但是,水银使用产品工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除外。
形状等

1附着聚氯乙烯或未封入的
2油分附着或未装入油品
3投水中不产生油膜的东西
4不投水中浮游的东西
5毒物及毒物(毒物及毒物取缔法(1950年法律第303号)第2条规定的毒物、毒物及特定毒物)未附着或混入的
6不具有显著的发色性、发泡性、飞散性、易燃性及臭气的
7非中空状态
8燃烧壳的热量减量在15%以下,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
 对于粉末状的东西,为了不在大气中飞散,采取了加湿等必要措施
9关于污泥,水分85%以下,没有流动性,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且有机性污泥在焚烧设施等加热减量15%以下,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
 对于粉末状的东西,为了不在大气中飞散,采取了加湿等必要措施
关于10矿,大致最大直径在30厘米以下,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的
11关于粉尘,预先进行了包装等必要措施,以免在大气中飞散,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的人员
12关于废塑料类,大致在最大直径15厘米以下破碎或切断的,或者熔融凝固到基本上最大直径30厘米以下,比重在1.1以上的
13关于橡胶屑,大致在最大直径15厘米以下破碎或切断的,或者熔融凝固到基本上最大直径30厘米以下,比重在1.1以上的
14金属屑、玻璃屑、混凝土屑及陶瓷屑及瓦砾类,大致最大直径30厘米以下破碎或切断的
15关于感染性产业废弃物,焚烧后使感染性消失,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的产品
16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大致粉碎或切断到最大直径30厘米以下,符合另表所示的判定基准的

排出者横滨市内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及其他特别是市长认为适当的经营者,关于将上述工业废弃物搬入横滨市的最后处理场一事,事先向市长申报,并接受其指示。
搬入者上述申报的经营者及接受申报的经营者委托的工业废弃物收集搬运业者
备注市长认为横滨市对废弃物的处理产生障碍的情况下,上述工业废弃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有可能限制搬入。

另表

判定标准
 项目基准值(溶出试验、二恶英类含量试验)



烷基汞化合物不检测。
汞或其化合物0.005 mg/l以下
镉或其化合物0.09 mg/l以下
铅或其化合物0.3 mg/l以下
有机磷化合物0.2 mg/l以下
六价铬化合物0.5 mg/l以下
砷或其化合物0.3 mg/l以下
氰化物1mg/l以下
聚氯乙烯0.003 mg/l以下
三氯乙烯0.1 mg/l以下
四拖拉机乙烯0.1 mg/l以下
二氯甲烷0.2 mg/l以下
四氯化碳0.02 mg/l以下
1、2-二氯乙烷0.04 mg/l以下
一、二氯乙烯1mg/l以下
西斯-1、2-二氯乙烯0.4 mg/l以下
1、1、1-三氯乙烷3mg/l以下
1、2-三氯乙烷0.06 mg/l以下
1、3-二氯丙烯0.02 mg/l以下
齐乌兰0.06 mg/l以下
岛津0.03 mg/l以下
蒂奥班卡夫0.2 mg/l以下
本森0.1 mg/l以下
芹菜或其化合物0.3 mg/l以下
1,4-二恶烷0.5 mg/l以下
二恶英类3ng-TEQ/g以下
一般
性状
※水分85%以下
※含油量5%以下

(备注)
1 ※有记号的东西,即使在基准值以下,根据性状也有不适合填埋的情况。
2溶出试验根据工业废弃物中包含的金属等的检定方法(1973年环境厅告示第13号)。
3二恶英类的考试根据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及特别管理产业废物相关基准的检定方法(1992年7月厚生省告示第192号)另表第1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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