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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征用法的周知事项(道路局案件)

道路局案件中的“基于土地征用法第28条之2的周知事项”,按每个事业登载。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关于土地征用法的手续流程

土地征用法(摘录)

(土地可以征用或使用土地的事业)
第三条可以征用或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事业,必须是符合以下任一号的相关事业。
根据一道路法(1952年法律第一百八十号)的道路、道路运输法(1951年法律第一百八十三号)的一般自动车道或者专用汽车道(根据同法规定的一般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或者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1989年法律第八十三号)的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事业用的东西限定。)或者停车场法(1957年法律第一百六号)的路外停车场
(对补偿等进行周知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之二创业者在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告示事业认定告示时,应立即根据国土交通省令的规定,向土地所有者及相关人员可以享受的补偿及其他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事项,向土地所有者及相关人员传达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城市规划事业

鸭居上饭田线(幸丘地区)

道路改良事业

片仓六角桥线(神大寺地区)

平户第486号线(别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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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局建设部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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