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市民利用设施等活动信息运营纲要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2012年7月18日制定
改正2022年4月1日
(宗旨)
第1条该纲要将指定管理者等登记的市民利用设施等举办的活动信息数据库化,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活动检索系统“市民利用设施等活动信息(以下称为“活动检索系统”)。)”的运营情况。
2在该大纲中,指定管理者等是指从横滨市委托市民利用设施的管理等。
(目的)
第2条活动检索系统的目的是将市民利用设施等进行的活动信息面向市民在网上公开。
(运营管理)
第3条运营管理如下各号所示。
(1) 政策经营局宣传课(以下简称“系统管理者”。)在进行活动检索系统的运营管理的同时,根据区局的申请,各区局统括本部宣传担当课(以下称为“区局管理者”。)发行管理者用用户ID及管理者密码。
(2) 区局管理者负责区内的用户管理。
管辖指定管理者等的课(以下称为“所管课”。)中提出了活动检索系统的使用申请书的情况下,进行利用可否的审查,发行用户ID及密码。
另外,在被管理的用户注册的信息、用户ID以及密码的管理存在问题时,采取停止该用户的利用的措施。
(3) 所管课在所管的指定管理者等提交了利用申请书的情况下,向区局管理者提交该利用申请书,委托审查。
(开始使用)
第4条为了在事件检索系统中注册信息,需要用户ID。用户通过输入用户ID和密码进行登录,开始使用。
(信息注册者)
第5条在活动检索系统中,以下各号规定的人作为能够注册事件信息的用户。
(1) 指定管理者等
(2) 举办以增进市民福利等为目的的活动的人,宣传课长认可的人
(3) 横滨市职员。但是,仅限于以向宣传的形式刊登请求为目的的情况。
(可注册信息)
第6条可在活动检索系统中注册的信息为以下各号规定的事项。
(1) 指定管理者等举办的活动及通知信息
(2) 指定管理者等管理的市民利用设施举办的活动及通知信息
(3) 宣传活动及通知信息
(无法注册的信息)
第7条在活动检索系统中,无法注册符合以下各号的信息。
(1) 违反公序良俗的人
(2) 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或者包含违法内容的人
(3) 包括侵犯第三方财产、隐私等权利的内容
(4) 包含以特定宗教劝诱、宣传等为目的的内容
(5) 选举前运动、选举运动或者类似的东西
(6) 其他宣传科长认为不合适的
(信息登记者的责任)
第8条信息登记者在利用事件检索系统时,承担以下各号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 活动检索系统的信息登录中使用的电脑等的安全性
确保。
(2) 正确管理用户ID和密码。
(3) 对注册信息引起的事由负责。
(4) 应充分考虑著作权、肖像权的侵害等法令、条例等。
(使用限制)
第9条在符合以下各号的情况下,系统管理者可以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停止利用。
(1) 如果怠慢了该大纲中规定的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2) 其他,活动检索系统的顺利运营有障碍的情况
(其他)
第10条关于该大纲中没有规定的事项,由系统管理者及区局管理者双方协商决定。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105-50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