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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12日
根据条例的各规定,可以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主要审议事项】
(第9条)
- 开始或重要变更特定个人信息文件(第1项)
- 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事项,接受市政府咨询时(第2项)
【主要报告事项】
(第4条第4项)
- 市政府办理个人信息处理事务的开始、变更
(第5条第1项)
- 处理个人信息的事务委托给市以外的人(第1号)
- 学术研究机关等个人数据的提供(第2号)
- 为统计的编制或学术研究目的提供持有个人信息(第3号)
- 个人信息文件簿的制作、变更或删除(第4号、第5号、第6号)
- 行政机关等匿名加工信息相关提案(第7号)
(第5条第2项)
- 其他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事项
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市民情报室市民情报科
电话:045-671-3883
电话:045-671-3883
传真:045-664-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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