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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取得企业布局促进条例固定资产的情况

对在特定地区满足一定条件(事业内容、投下资本额等)的事业计划的企业交付补助金。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支援比例、助成限额等

交付根据投下资本额(取得除民有地以外的土地、房屋、折旧资产所需的费用)计算出的“补助金”。

各地区功能的补助率及上限额

地区

重点脱碳
(※3)

功能(※8、9)

上限额
(※7)

助成率

No.1未来21地区

研究所 30亿日元 20%
×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改修型租赁研究所 20亿日元 10%
总公司等特定会客设施(※4) 10亿日元 5%

No.3关内周边地区

研究所 30亿日元 20%
×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改修型租赁研究所、
特定再生型租赁业务大楼(※5)

20亿日元 10%
总公司等特定会客设施 10亿日元 5%

No.4新横滨市中心地区

研究所 30亿日元 20%
×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改修型租赁研究所、
特定再生型租赁业务大厦

20亿日元 10%
总公司等 10亿日元 5%

No.2横滨站周边地区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 20亿日元 10%
总公司等特定会客设施 10亿日元 5%

No.5港北新城地区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工厂(中小企业者) 20亿日元 10%
总公司等尖端技术工厂(※6) 10亿日元 5%

No.6京浜临海部工业地区
No.9临海南部工业地区
(※1)

研究所 30亿日元 20%
尖端技术工厂 20亿日元 10%
×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工厂(中小企业者)
总公司等尖端技术工厂,租赁工厂 10亿日元 5%

No.7鹤见东部工业地区
No.8鹤见西部港口东北部工业地区
No.10内陆南部工业地区
No.11旭・濑谷工业地区
No.12港北中部工业区
No.13内陆北部工业地区
(※1)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工厂(中小企业者) 20亿日元 10%
总公司等尖端技术工厂,租赁工厂 10亿日元 5%

特定地区以外的市区
(※1、2)

研究所、出租研究所 20亿日元 10%
工厂(中小企业者)、尖端技术工厂 10亿日元 5%


※1以环境、能源相关领域、健康、医疗相关领域、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或制造业等规定业务的经营者为对象。
※2 No.1~No.13的地区以外的市区(市区化调整区域、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以及第一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除外)
※3脱碳化相关领域的规则
※4指在“酒店”及“观光娱乐设施”中,满足一定条件的设施
※5关于特定再生型租赁业务大楼,包括对所有房屋进行扩建、改建后设置的情况。
※6在附设研究所的工厂中,通过技术革新生产新商品等,提高持续生产性等,满足必要条件的产品
※7投下资本额中包含土地取得费的情况下,补助上限额如下。
   ①上限额为30亿日元时:土地取得费补助上限额为5亿日元
   ②上限额为20亿日元时:土地取得费补助上限额为3亿日元
   ③上限额为10亿日元时:土地取得费补助上限额为1亿日元
※8设立本公司的事业所(总公司等、研究所或工厂)等或设置设备时,每个布局功能都有对象的事业领域。
※9关于选址各功能的详情,请参照以下小册子。
   宣传册No.1:总公司等、研究所、工厂(中小企业者)、尖端技术工厂
   宣传册No.2:租赁研究所、改修型租赁研究所、租赁工厂
   宣传册No.3:特定再生型租赁业务大厦
   宣传册No.4:特定会客设施

市民雇佣及市内订购相关的补助金

根据市民雇佣者的增加和向市内企业订购的实际成果,也有追加上述补助金的制度。(宣传册No.5)

支援对象

投资本额条件
区分 定义 投资本额
中小企业者 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公司 1亿日元以上
大企业者 中小企业以外的公司、特别目的公司、协同组合等 30亿日元以上(改修型租赁研究所在10亿日元以上)

在市内特定地区(※1)或特定地区以外的市区内,为了设置事业所(总公司等、研究所、工厂(中小企业者)、尖端技术工厂)、特定会客设施、租赁研究所、改修型租赁研究所、租赁工厂、特定再生型租赁业务大楼而取得固定资产(土地、房屋、摊销资产)时

特定地域地图

※1特定地区是指以下区域
No.1未来21地区详细图(PDF:2,590KB)
No.2横滨站周边地区详细图(PDF:2,588KB)
No.3关内周边地区详细图(PDF:1490KB)
No.4新横滨市中心地区详细图(PDF:4,673KB)
No.5港北新城地区详细图(PDF:18620KB)
No.6京浜临海地区详细图(PDF:7,336KB)
No.7鹤见东部工业地区详细图(PDF:1,693KB)
No.8鹤见西部港东北部工业地区详细图(PDF:3,001KB)
No.9临海南部工业地区详细图(PDF:14,484KB)
No.10内陆南部工业地区详细图(PDF:19811KB)
No.11旭・濑谷工业地域详细图(PDF:4,296KB)
No.12港北中部工业地区详细图(PDF:5,223KB)
No.13内陆北部工业地区详细图(PDF:5,225KB)

申请受理期间

申请受理期间请在2028年3月31日之前向下一个部门提交申请书。
※需要在合同签订日(土地取得、建筑物设备取得、工程合同等)的6个月~1天前申请。

咨询处

经济局企业投资促进课
TEL:045-671-2594 ke-kigyo@city.yokohama.jp

莱特

条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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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经济局商务革新部企业投资促进课

电话:045-671-2594

电话:045-671-2594

传真:045-664-4867

电子邮件地址:ke-kigyo@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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