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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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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6日
工业用水费采用了基于合同水量(基本水量、特定水量)的定额制的基本费用和根据实际使用的水量计算的使用费的二部收费制,收费的方法是每月计算、每月征收。另外,合同水量最低(下限)申请水量为每天200立方米。
申请工业用水时,根据供应合同决定每天的合同水量。这叫做“基本水量”,为了不让使用的水量超过基本水量,决定使用最多的时间段的时间预定水量为24倍。
基本水量一旦决定,只要没有特别的理由就不能减量或废止。
这是因为工业用自来水事业是以有限的使用者为对象,根据申请的基本水量进行计划、运营的,合同水量的变更对事业的影响很大,是其他使用者增加负担的直接原因。
*关于申请的咨询,请咨询工业用水科(TEL:045-954-3331)。
(另外,工业用水不能用于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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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局设施部工业用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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