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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经营事业所内保育的经营者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1月16日

儿童育儿支援新制度中的事业所内保育

新制度中的事业所内保育,除了事业所的工作人员的孩子之外,实施需要地域保育的孩子的保育,这是公费的供给对象事业(特定地域型保育事业)的必要条件。

(参考;新制度中作为公费给付对象的设施、事业)

为了成为新制度中的补助对象的“认可”和“确认”

为了成为新制度的供给对象设施,需要在满足设备和运营基准的基础上接受“认可”(儿童福利法第34条的15)和作为补助对象的“确认”(儿童·育儿支援法第43条)。

详情请看“认可”和“确认”(经营者的各位)

新制度中关于设备和运营的标准

关于新制度中成为供给对象设施的设备和运营基准(认可基准),国家还没有公布。根据国家作为政令和省令表示(预定2013年度中)基准,横滨市将作为条例和规则等来规定。

因此,已经运营的各个事业所内保育设施是否成为发放对象,目前无法判断。

关于国家的动向和基准的信息等,利用这一页等适当地提供信息。
◆标准最新资料:关于地域型保育事业(PDF:831KB)(12/26儿童·育儿会议、基准讨论部会联合会议资料)

主要咨询处

横滨市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运营课、保育所整备课
电话:045-671-3564(保育・教育运营课)、045-671-2047(保育所整备课)
电子邮件:kd-unei@city.yokohama.jp(保育・教育运营课)
kd-hoikujoseibi@city.yokohama.jp(保育所整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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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儿童设施整备课

电话:045-671-4146

电话:045-671-4146

传真:045-550-3607

电子邮件地址:kd-koseibi@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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